【明報專訊】聯邦法院(Federal Court)合併處理57宗中國公民被拒移民的司法覆核申請。全部申請人透過聯邦技術移民類別(Federal Skilled Worker Class)申請加國永久居民身分,但被加拿大駐香港總領事館在2015年底拒絕,指協助申請人的移民顧問不合法,申請人也沒有申報。
這些申請人全部未有提交申報移民代理的IMM 5476表格。公民及移民部(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和駐港總領館在審批申請時,已發現申請人雖然未有申報有移民代理,但各申請十分相似,例如回郵地址都是屬於北京一翻譯公司「Fulai Weide」的地址(該公司也使用「FLYabroad」作名稱),部分文件的標籤和風格也相似。當局懷疑這些申請人使用未經許可的代理服務。
駐港總領館在2015年6月去信相關申請人,指懷疑申請人未有滿足誠實申報和提供所需文件,可能會被當局以不實陳述否決申請。信件要求每名申請人在20日內以書面解釋。
與此同時,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派人前往FLYabroad的辦公室調查,向一名主管查詢,最終認為該公司有可能向客戶提供未經許可的移民諮詢服務。另外,當局也跟一對曾光顧涉事公司的X夫婦聯絡,X夫婦稱他們被「幽靈顧問」欺騙,並證實該公司向他們提供加國移民顧問服務,幫助他們填表,並提供回應當局信件的範本。
所有涉案申請人都有提交相似的書面解釋,指他們是從FLYabroad的網站找到資料,並使用該公司的速遞和翻譯服務;但總領館認為,申請人會相信一間翻譯公司為他們翻譯、整理和遞交移民申請,做法不合理,加上信件跟X夫婦提供信件範本相似,更證明他們私下使用了Flyabroad的移民代理服務。
禁申請人5年內踏足加國
總領館終在同年11月拒絕這批移民申請,並禁止申請人5年內踏足加國。57名申請人全部以總領館出錯或違反程序公平為由,提出上訴。
申請人聲稱,雖然他們接受了FLYabroad的協助,但法例只規定申請人必須上報是否僱用代理,毋須申報有否接收協助,除非提供協助的是認可人士,如律師或律師助理。申請人將「代表」定義為容許他人作為自己與當局的中間人,但這種情況並不適用於今次申請。
法例未規定申請人須申報
移民部承認法例未規定申請人必須申報,但申請人隱瞞他們從Flyabroad取得移民諮詢服務。
申請人一方則不滿當局只是按照他們提交的書面解釋,便以不實陳述拒絕申請,他們沒有機會回應。
聯邦法院在今年6月發出的判詞中,認為當局違反了程序公平;法院指每名申請人都應獲得回應的機會,不能排除可能有人能提出令當局滿意的解釋。
法院批准57人的司法覆核申請,將這些個案發還另一名移民官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