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青廠毋須環評 環署發牌
【明報專訊】環諮會前委員文志森表示,由於瀝青廠並不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的指定項目,故毋須進行環評影響評估,但仍需要向環保申請牌照,而廠房排放亦須符合環保署的要求,才會獲發牌照。對於有村民指瀝青廠晚上傳出氣味較強烈,他指環保署發牌時,通常已將最壞情G計算在內,除非排放系統操作故障,否則不大可能超標。
文志森指今次個案,若瀝青廠排放符合《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環保署亦要按條例發出牌照。他認為環保署應與廠方聯絡,要求廠方推行紓緩措施,例如加高煙囪及調節排放方向,或研究減少晚間生產量是否可行。文志森指廠方向城規會闖關時,亦要提交環境評估,惟他認為瀝青廠太接近民居,對於項目獲批感到奇怪。
翻查城規會文件,嘉華於2014年首次闖關,多個部門反對項目,惟環保署認為不會造成負面影響,又指廠方提出的紓緩措施可接受。
應居民要求「跨區」協助關注組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希望環保署積極處理居民投訴。有居民向她反映,瀝青廠晚間傳來氣味較日間濃烈,故即時致電政府熱線1823,職員茤~民自行致電環保署熱線,惟辦公時間已過,翌日才收到環保署職員回覆,要求與村民相約時間到場了解情G,認為環保署太官僚,無法了解廠方實際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