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上訴:原審忽略與梁恩怨 稱信被「砌生豬肉」
【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2013年初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去年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年半。劉本周一刑滿出獄,昨向高院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指原審法官應考慮劉當時認為被「砌生豬肉」的信念是非常重要,惟上訴庭笑言「如果咁樣就要砌生豬肉,咁可能好多都要(砌生豬肉),(梁振英)咁多敵人」。
料最早5月再開庭
案件昨審理至中午時,上訴庭決定押後擇日續審,以待雙方於8星期內呈交有關特首及廉政專員有沒有權力終止調查的書面陳辭再開庭處理,估計押後的審訊不會早於5月。劉夢熊昨由胞弟劉夢鰲、女友及保釣成員等人陪同離庭,他笑容滿面地表示:「案件仍在司法階段,所以不便作出評論。」
大狀:一信未披露 控方沒解釋
代表劉夢熊的資深大狀謝華淵提出6項上訴理據,謝與上訴庭就第一項上訴理據、即控方未有遵守普通法的披露責任爭辯近兩小時。謝指除涉案的兩封信件外,劉夢熊在事發後3星期,曾向特首梁振英發出第3封信,並將副本抄送予廉政專員白韞六。惟辯方發現梁及白在案件調查時,從未向廉署及律政司披露有關信件,當時辯方強烈懷疑梁及白串謀刻意隱瞞該信件,故在審訊前3個月去信向廉署及律政司,要求梁、白解釋為何未有提供有關信件。
但謝華淵指控方在審訊期間,一直沒有提供有關解釋,令劉夢熊認為自己被「政治迫害」的抗辯被削弱,蒙受不利。不過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已考慮劉夢熊當日在庭上自辯時的抗辯,亦不理解控方沒有披露有關信件,或梁白二人未有提供信件的原因,會如何影響定罪的穩妥性。上訴庭又指出,若控方須就未經調查的資料作出披露,則會被其他人無限上綱,只要辯方對任何人有懷疑便會要求控方作出調查。
爭議特首停調查權力
謝華淵又指審訊時辯方呈上很多關於劉、梁二人由相識到交惡過程的報道,惟原審法官裁決時完全沒有考慮劉與梁以往的種種恩怨。謝繼而提出第3項上訴理據、即本案是否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性。謝認為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特首及廉政專員沒有權力終止調查。副庭長楊振權指這爭議關乎非常重要的法律議題,對於雙方就此沒有呈上書面陳辭,表示失望及不理想,故上訴庭決定押後案件。
【案件編號:CACC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