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事性侵案 被告向警認妖言惑眾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藉詞「消災解劫」做「黃道十二宮」法事,被控侵犯婚外情女友的兩名未成年女兒,庭上昨播放被告錄影會面片段,事主向警方招認對事主起邪念且妖言惑眾,又辯稱與女友長女Y發生過第一次性行為後已沒有再提及有「邪靈」出現。被告早前向警方稱自覺卑鄙,表示「搞自己個女咁」。
再性交「慶祝」無懷孕
被告李國明(50歲)在與警方錄影會面中供稱,事主Y曾擔心有可能懷孕,用驗孕棒驗出無事後,被告提議「慶祝」,二人再次發生性行為。被告強調每次發生性行為,Y也沒有拒絕,又指平日稱呼他為「爹爹」的Y喜歡他,令他自覺卑鄙;二人第一次見面時,Y只有5歲。
被告續稱曾向Y一家交代他與Y的關係,其間Y母掌摑他數次。Y當時自稱被迫與被告發生性行為,指罵被告人面獸心,惟Y母問Y可否當作是一對情侶分手,就此了事。
如「搞自己個女」 自覺卑鄙
被告曾多次向事主一家提及自己熟悉泰國神佛,她們深信被告可預知未來。前年6月,被告向Y稱她妹妹會有災劫,Y與被告口交便可解除劫難。警員問被告,Y的妹妹會有什麼災劫,他回應指Y妹平時容易生氣,經常情緒高漲,從日常[象中感到她有問題,身上有「令人迷失翵葬臐v。被告較早前亦表示,Y母曾與黑人有來往,會有細菌傳染Y妹,令她有生命危險。
惟被告及後向警方承認自己妖言惑眾,無法證實有關言論,法律上無法解釋。被告辯稱一直對Y沒有非分之想,但當Y問她自己可否代替妹妹受劫時,被告便起了一時邪念。警方問他是什麼邪念,被告答稱「性愛翵萱嚏v。被告曾用「喬森飛」、「察猜密加度」等署名,並向警方稱他們是「神神佛佛」,代表他本人,又稱「黃道十二宮」是用來向Y「問責」,更指「黃道十二宮」改變了他的人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