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坦桑尼亞女高官來港參加世衛會議,稱被白牌車司機「狠荂v500美元,司機早前承認非法取酬載客及駕駛時欠第三者保險,但否認偷竊、非法禁錮及搶劫3罪而受審。法官昨裁決指出,司機行為令人髮指,但案件存在疑點,裁定上述3罪罪名不成立,其餘控罪被判囚6周、停牌2年及罰款8000元。 暫委法官張天雁指出,曾有14次同類犯案記錄的被告湯耀華(68歲),索取極不合理的車資取走事主Mosha Shakiwa Fausta Franklin所有現金,是「完全地貪婪」,事主來港之旅被牷A為同類案件中性質最惡劣,但考慮到被告女友求情,遂判以上刑罰。 張官表示,不肯定事主在上車前是否同意到達目的地才結算車資,而事主在庭上曾稱,雙方事前同意最高車資為300元,但她去信警方時沒提過這一點。張官又稱,事主不情願地支付車資不等於她不同意付錢,故被告仍有可能相信事主同意支付天價車資。 被告又被指非法禁錮事主,但張官認為事主提款時行動不似受限制,也沒有乘機向他人求助。另外,兩人爭拗時被告曾稱若不付錢會有麻煩,張官指說法雖不禮貌,但可被演繹成「若事主不付錢或惹民事訴訟」的意思。 【案件編號:DCCC4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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