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辯方昨結案陳辭時形容,控方只是說了一個欠缺證據的長篇故事,指控均是基於重複的假設及推測,提醒陪審團不要全盤接納,而是要根據證據作裁決;陪審團必須非常肯定被告的確做過控罪中的事才可判他有罪,若認為被告只是「有可能」或「幾乎肯定」有做過,也須判被告無罪。 指控方證據基於重複假設 辯方御用大律師萬江儀陳辭開首便說陪審團是本港司法制度中重要一環,陪審員的責任不僅是判定被告是否有罪,而是對控方及政權的審判,提醒陪審團控方的證據只是基於重複假設和猜測,假設政客一定會說謊,商家一定會賄賂政府。萬稱,本港刑事舉證門檻很高,曾蔭權有權選擇不出庭作供,控方亦有責任將所有證據展示給陪審員。 萬江儀續說,陪審團不要全盤接納控方的假設,亦不應對案件有任何預先判斷,要根據證據作公正裁決,若不肯定便要判無罪,否則有天醒來,或會想起曾錯判被告罪成。她又質疑控方御用大律師常叫陪審員「放鬆點、用常理去想」,但現時並非與朋友輕鬆討論,而是處理嚴謹的法律程序,需有事實根據。 「有關聯不等同有因果」 萬江儀又稱,控方將許多「巧合」的事說成有關連是毫無意義,「事情有關聯不等同兩者有因果關係」。她舉例,曾蔭權2012年退任特首後搬出禮賓府,自然要找地方住,根本與政治或賄賂完全無關;而深圳東海花園單位內不衛生,從發展商角度去想,不翻新根本無其他用途,故裝修工程並非賄賂,除非控方提出實際證據,否則將兩件事說成有關連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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