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佐敦胡芬妮髮型美容教育中心學員發現考取的文憑貨不對辦,涉案中心董事及市場營銷經理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串謀作出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罪成,二人昨被判囚3個月、緩刑兩年,須向事主賠償5.5萬元,成為首宗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獲得賠償的案件。 控方案情指該中心推銷一項培訓課程時,向12名學員訛稱支付5500元後,可報考「澳洲Central TAFE導師培訓文憑(級別四)」,惟學員畢業後發現考取的是另一機構的文憑,而課程原先所指的考試已停辦。涉案中心早前已被判罪成,罰款10萬元及向事主賠償1.1萬元。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黎嘉樂(圖)歡迎法庭裁決,今次是自2013年來,首次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對事主作出經濟補償,也是首宗就串謀手法成功檢控的案件,他認為裁決體現了罪行的嚴重性,有阻嚇作用。 經理董事判緩刑 辯方律師求情指涉案中心前董事、首被告梁頌林(71歲)及案發時任職中心市場營銷經理的次被告楊慧嬋(55歲)均感到很後悔,梁更在上周辭去所有職務,並叮囑繼任管理人員,以後所有章程也要用中文寫明,不能有誤導成分。辯方又指次被告很有愛心,經常照顧流浪貓狗,家中也會擺放死去流浪動物的骨灰。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兩封是由姓麥和姓邵的立法會議員為首被告撰寫的。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兩人犯案時間長達8個月,涉多名事主,但考慮到兩人背景報告正面,再加上兩名被告有健康問題,重犯風險較低,判處兩人監禁3個月、緩刑兩年,並向事主賠償。 【案件編號:KTCC17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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