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年6月1日汽車保險實行的新例,更鼓勵交通事故的涉事各方有原則地以私了方式解決,以減少保險公司的賠付,最終實現為投保人省保險費的目的。遇交通意外私了要防對方違反口頭協議去報保險。
思保公司(ThinkInsure)的崔經理(Elton Cui)表示,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低於2000元,涉事各方最後以私了方式解決掉,保險公司沒有賠付,則無論保險公司事後是否得知此事,都不會紀錄在案。
「以往有過雙方私了沒有報保險,但保險公司事後還是知情,即使沒有進行賠付,也會紀錄在案,這對承擔事故責任的投保人不利,因為他們試圖避開壞紀錄,最終避免保費增加的目的沒有達到,還損失了金錢。」
崔經理表示,保險公司事後知情,可能是因為其中一方對先前的私了口頭協議不滿,要求增加賠償而不果,於是報告給保險公司。
「一旦保險公司要進行賠付,即使只賠付一分錢,保險公司也會留下紀錄,投保人不利。」
另外一種情況,是有警察的介入。無論涉事各方是否採取私了方式,警員只要參與了事故的處理,就必須做一個事故報告,而報告會自動地連接到保險公司的數據庫上,當保險公司要查看某人的安全紀錄時就會看到。
但如果是按照新政策,即使保險公司看到了這個事故紀錄,只要低於2000元且保險公司沒有賠付,那麼保險公司都會當沒看見。
出於為投保人的利益考慮,如果索賠金額沒有超過2000元,保險公司會建議涉事各方仍以私了來解決。但如果投保人堅持要保險公司賠付,則保險公司也會遵照保險合約來賠付。但如果市民很不幸碰上某些不可理喻的人,硬是要把一場輕微的碰撞說成重大損失,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那當事人最好還是直接報保險。不然起初以為私了能夠封口,結果還是留下保險紀錄,又損失了金錢,那實在是讓人不愉快。
崔經理表示,新例中關於賠付總額減少的問題,看似減少,但對許多投保人來說反而是增加。
「以前是賠付分成醫療康復,和護理2個部分,醫療康復的賠付最高額為5萬元,護理的賠付最高額為3.6萬元,加起來是8.6萬元,適用於兩類都需要的索賠人。但如果只是索賠其中一類,則沒有那麼高。」
「如今是二合一,總額雖然減到6.5萬元,但無論是哪一個類別,總額都是這個數字,等於是提高了。」
他指出,所謂的重傷,是指造成了終身殘疾,無法正常地生活和工作,這個賠付最高額從200萬元減至100萬元。
如果投保人想增加賠付額,就需要加錢。「但至於加多少,增加哪些賠付,每個投保人的需求不同,每個保險公司的承保政策也不同,沒有一個統一的數額。」
上述變化對投保人的保費影響不大,但從經驗來看,可以減少保險公司的人力資源浪費。其次,如果涉及賠付金額不高,盡可能以私了的方式來解決,等於是節省了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