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的「泥頭山」月初被揭發後,屋宇署本月8日曾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勒令土地擁有人上周二前展開緊急噴漿工程。限期屆滿後約一星期,屋宇署昨指負責人今天將開展噴漿工程。另外,當局指涉事土地旁的填土工程涉違例發展,已向業主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一周內中止違例填土(另見稿)。區議員及土地正義聯盟批評,噴漿工程只是轉移視線,迴避追究非法傾倒泥頭的責任。 政府昨傍晚發新聞稿指出,土地業主及負責人昨天已向屋宇署提交認可人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的委任通知,表示今天將開展緊急噴漿工程。屋宇署已發出警告,通知負責人必須如期開展工程,否則會委派合約承建商代為噴漿,並追討有關工程及監工費用等。 區議員:仲衰過望住黃泥 元朗區議員李月民稱,嘉湖山莊居民極力反對噴漿工程,促當局直接移除泥頭,回復土地原貌。他批評政府以噴漿敷衍居民,顯示「佢有做洁v,無真正回應居民訴求,擔心噴漿之後,「泥頭山變到成個墳場咁,仲衰過望住黃泥」。他將再次去信區議會主席,要求召開緊急會議,促當局交代非法傾倒泥頭問題。土地正義聯盟執委朱凱迪亦批評噴漿工程轉移視線,迴避追討非法傾倒泥頭的責任,「噴完漿,以為攤一年半載,大家就唔再理」。 另外,元朗地政處曾指嘉湖山莊泥頭山涉及的地段,屬於元朗DD126地段48號及65號兩幅地皮。因該兩幅地段屬舊批農地,契約並無土地用途限制,故在涉事地段上填泥,並無違反地契條款。翻查城規會資料,有人曾於2003年向城規會申請,將今次涉事地段及附近一帶的地皮,由「康樂」及「綠化地帶」改為「綜合發展區」發展,計劃興建9幢10至14層高住宅,提供816伙,但建議最終遭城規會否決。 新地稱沒持有涉事地皮 當年多份報章於翌日報道,有關申請由「新地或有關人士」提出。然而新鴻基地產發言人昨回應表示,新地並無持有元朗DD126地段48號及65號兩幅地皮,「從未在相關土地進行任何工程及活動,亦無參與2003年申請改變有關土地用途一事」。發言人續指出,現時新地僅在涉事土地界外擁有小部分土地,該等土地約在2005年中買入,不幸在今次事件被部分泥頭覆蓋,正委派獨立測量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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