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小交響樂團前長笛首席陳國超,藉教導運氣為由撫摸女童胸部,更捉住女童的手摸自己下體,先後非禮4名12至14歲的女童。本身育有16歲女兒的陳國超,昨承認7項非禮罪及一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警誡下稱因為女童樣子漂亮及穿著短裙,一時衝動犯案。 稱見女童漂亮穿短裙一時衝動 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及女童創傷報告。控方稱被告陳國超(56歲)沒有案底,已婚並育有16歲女兒,被告利用了學生對老師的信任,多次非禮多名年幼事主,屬於加刑因素。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稱,被告是著名長笛手,曾加入香港小交響樂團;被告於1997年移居加拿大,2005年為照顧年老的母親而返港。大律師呈上71封由被告親友及學生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深感悔意。 案情指被告以一對一方式教授女童吹奏長笛。2013年8月,被告在一間學校以教導女童X運氣為由,把手放在她的肚上,再移到她的胸部停留。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某日,被告把手放在另一女童Y(女童X的妹妹)的T恤下,並移到她的胸部,去年7月又不止一次觸摸她的胸部。去年8月,被告在其居所中,又以教導運氣為由,把手放在女童Z的肚上。 曾捉女童手放入褲內 被告去年5月至6月某日,於學校捉住女童A的手,放入他的褲內,直到A摸到被告的體毛。去年9月,Y告訴班主任指被告多次觸摸她的胸部,揭發事件。被告事後以WhatsApp向Y的母親道歉。 【案件編號:DCCC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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