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國最高法院指出80年代樞密院所詮釋的「合謀犯罪」原則錯誤,同樣實施普通法的香港可能受到影響。有學者認為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不會觸發香港的翻案潮。有刑事大律師則相信,若香港法院跟隨英國,共犯將很大機會被控誤殺,而不是謀殺。 上訴期限4至6周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英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對香港法院沒有約束力,香港法院不一定會跟隨,即使跟隨亦不會影響過往的判決。陳指出,所有過了上訴期限的被告均不能因法院推翻以前的案例而提出上訴,上訴期限一般只有4至6星期。 執業超過30年的刑事大律師Andrew Raffell認同,樞密院在陳榮兆案中犯錯,導致往後某些案件的不公義。 他認為英國最高法院的詮釋更為公平,他指雖有意見認為,若有人以任何形式參與導致死亡的罪案,該人即干犯了謀殺罪,但他相信以誤殺罪控告那些被告也是公平及適切的。 有曾任檢察官的刑事大律師認為,在普通法制度下,香港法院很大可能跟隨英國的裁決。他相信採納新的詮釋後,謀殺案的定罪將會減少,只有主犯會被定罪,共犯將很大可能被控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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