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將傳33證人 多屬警員 曾健超案 控方指淋潑液體「有異味」
【明報專訊】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指向警察淋液體,其後疑被7名警察拖至暗角拳打腳踢。逾一年後「七警」及曾健超於同日被落案起訴,昨日先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們均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據了解,控方指曾健超淋潑有異味(odd smell)的液體,並將於審訊時傳召26名警員證人頂證曾健超。至於「七警」案,控方將傳召33名證人,大部分亦是警員。
7名被指毆打曾健超(40歲)的警員,分別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7人均被控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陳少丹另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
七警大律師曾代表陳鉅源
七警昨於下午約兩時抵達法院,所到之處均有8名以上警員在旁。7人均由大律師鍾偉強及律師陳永良代表,其中鍾曾於許仕仁貪污案中代表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以及為藝人謝霆鋒在頂包案中辯護。控罪書指7名警員於去年10月15日凌晨3時半,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的變電站外,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偵緝警員陳少丹被指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7號房內襲擊曾健超。
七警各以千元保釋
裁判官蘇惠德昨應控方要求,將七警案押後至下月17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法庭職員向七警讀出控罪,他們均表示明白,其中被控兩罪的陳少丹神情顯得緊張。裁判官批准他們各以現金1000元保釋,並下令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曾健超涉襲11警
七警辦理保釋手續後,於3時許離開法院。幾乎同一時間,被控1項襲警及4項拒捕罪的曾健超抵達法院,並由大律師麥嘉汶、大律師陳淑莊及律師韋智達代表。麥嘉汶曾於去年成功為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控罪書指曾健超於去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和道隧道頂花槽上,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包括警長黃凱文,以及10名警員張嘉琚B李俊傑、林展桓、徐康盛、何德章、劉浩明、黃信偉、張善衡、黃偉諾和周修民。他亦被指其後在花槽上抗拒制服他的4名警務人員,其中包括高級督察傅駿業及3名警長畢宏達、程英偉及鄭浩漳。
法庭職員昨向曾健超讀出全部控罪,他語帶堅定地說「我明白」。辯方表示至今仍未收齊控方的文件,要求押後至12月9日作預審。控方質疑押後的時間太長,辯方即反駁說控方花了逾一年才決定檢控,辯方需要更多時間看文件亦無不妥。裁判官最終批准辯方的押後申請,並批准曾健超以現金300元保釋。
曾健超在庭外表示感謝香港市民支持,並說出「支持公義、勇敢面對、政治打壓、不屈不撓」16個字感言,其間約有30名支持者撐黃傘及大嗌「加油」。他離開後,兩批持相反意見的示威者繼續在法院外對罵,逾半小時後才陸續散去。
【案件編號:ESCC343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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