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的撥款期間,立法會大樓外的示威者與警方衝突,社民連副秘書長黃永志稱當日被警員帶上警車,拉下窗簾後向他拳打和掌摑,並以粗言「問候」。黃日前入稟區院指控警員毆打和非法禁錮,向警務處長曾偉雄索償。 警方:會了解事件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表示,警方會了解事件。原訴人黃永志(27歲)現擔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議員助理,他日前透過律師林洋鋐入稟區院索償,但入稟狀未透露索償額。一般而言,區院處理的人身傷害索償案,最高賠償額為100萬元。 將與律師商討索償額 黃永志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他去年6月14日凌晨約3時半,在立法會大樓外與另外4名示威者被警方拘捕並帶上警車,警員隨即關掉車內照明及落下窗簾,要求他們不要出聲。不久有3名警員打他的頭部和胸口,並掌摑他,歷時約15分鐘,其間有警員以「X你老母」辱罵,不停問他「係咪黑社會,做乜出薄H」又質問他「做咩唔叫阿sir」及「知唔知道錯」。 黃稱遇襲時感痛楚,當時「好驚,從未遇過咁樣翵ヾv,只向警員不斷搖頭否認是黑社會。事後他曾到醫院驗傷,但身上未見明顯傷勢。約4個月後,他獲警方通知由於證據不足,不會起訴他。黃表示,事後他從同車的被捕者口中得知,他們當晚被鎖上手銬,又遭警員打頭、扯頭髮和吐口水。事後黃聯同他們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有關投訴至今仍在跟進。 黃強調,索償是為了「囿藄茪蝴D」,要求警方對事件負責,又指事件令他「對警隊麉H任崩潰」。至於具體索償金額,他表示要與律師商討再作決定。黃透露他自掏腰包聘請私人律師索償,若敗訴或要付警方訟費,但即使如此他仍覺值得。 【入稟編號:DCPI2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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