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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維權人士曾飛洋向有關部門遞交請願信,要求停止被指阻礙NGO發展的法規。(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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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推新法 「NGO路更難」

從全國到地方、從推門立法到閉門立法,從掐斷資金流到負責人「被失蹤」,2014年,部分內地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簡稱NGO)機構的生存環境變得更差,時刻面臨被取締的危機。這些NGO尤其集中在境外、勞工、維權、宗教、同性戀等被內地政府視為敏感的領域。

目前內地有近千個長期活動的境外NGO,加上短期合作的,可能多達6,000個。每年通過境外NGO流入內地的活動資金可達數億美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存奎指出,這些境外NGO中,「有政治滲透背景的有數百家」,他認為那些NGO以扶貧助學、維權、救助為藉口,進行滲透活動,以「維權」為藉口製造輿論,煽動民眾同黨和政府產生對立情緒,或以項目合作、學術交流、學者訪問為由,向基層社會灌輸西方民主意識、推廣「公民意識」教育。

稱擅自籌備活動團體須取締

事實上,對NGO管理的打壓,並不局限於「境外」。10月16日,廣州市民政局公布《廣州市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工作細則(徵求意見稿)》,規定「擅自開展社會組織籌備活動的」社會團體要被取締,引發輿論譁然。廣州公益類網站NGOCN針對立法徵求意見稿進行調查,結果顯示,221份有效問卷中,有64.9%的NGO人員認為自己所在機構會受到影響。

「估計有不少社會組織將被取締,我們打工族服務部將面臨取締的局面。」中國首家維護打工者權益的草根組織「廣東番禺打工族」負責人曾飛洋對本報說,「擅自開展社會組織籌備活動」被宣布為非法,「是登峰造極的惡法」。他反問﹕「這堶有什麼(憲法保證的)結社自由?廣州這個條例完完全全是違憲非法的。」

廣州市社會組織聯合會監事、諾臣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子殷則認為,按此推算,組織一批人跳廣場舞,也算「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需要依法取締。

維權組織成立17年未獲註冊

細則出台是廣州社會組織日益艱難發展的縮影。中國2012年前後才逐漸試點放開社會組織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註冊,至今仍有大量組織無法註冊。在廣州為工人服務17年的番禺打工族俱樂部,曾到民政局註冊,卻被告知勞工維權類的NGO「暫時沒有註冊指引」。已運行6年的同性戀親友會,也因為同樣的理由被拒絕註冊。

接近廣州總工會的知情者對本報表示,政府內部把打工族服務部暗自定位接受境外基金支援的組織,所以不讓註冊。不過,許多未經註冊的社會組織和政府之間一直保持極為微妙的默契。多名社會組織負責人對本報稱,他們常年與國安局、官方工會保持聯繫,有維權等活動,會主動報告。

政府向NGO買服務 被評屬招安

但情G在2014年下半年變得更為舉步維艱。曾飛洋的工人服務部近七成資金來自境外,今年9月,地方官員明示稱,若繼續接受境外資金,便對打工族進行取締。

多名勞工或同志機構負責人也表示,今年起,政府對境外資金的盤問及監管更為頻繁。

與此同時,民政部稱今年將啟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u試點,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創新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配合加強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但勞工維權活動家陳輝海認為,他接觸過的某些勞工組織,在接受購買服務後,無再從事工人需要的協助維權活動,而是轉向組織文娛活動,事實上,是另一種「收買招安」。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社會組織負責人表示,政府確實有通過購買服務或公益創投等方式支援部分NGO的發展,但基本集中在民政工作範圍,包括扶貧救困、養老助殘等機構。「NGO不會一點空間也沒有,只是部分會活得比較好,部分有壓力,部分直接就沒有了。」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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