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幾乎全無直接證據,僅憑大量間接證據的情況下,越南華裔女子珍妮花潘(Jennifer Pan)及其他3名被告,仍然被陪審團一致認定,串謀殺害了珍妮花的母親梁碧霞,並對珍妮花的父親潘漢輝謀殺未遂。 這宗兇案發生在2010年11月8日晚,3名持槍歹徒闖入位於堅尼地路夾407公路地區的Helen Ave. 238號獨立屋內,把潘漢輝夫婦帶進土庫槍殺。潘漢輝雖然頭頸部受重創,但卻幸運地活下來,得以將事情的真相告知警方。 當時在屋內的除了潘漢輝夫婦之外,珍妮花也在現場。但她事後向警方所描述的案發經過,卻與他父親的說法大相逕庭。其中潘漢輝向警方提到一個細節稱,「我看見女兒並未被綁起,而是與劫匪低聲交談。」 警方的調查方向因此有了一個180度的大轉變,開始從「內鬼」的方向上進行調查,從而發現珍妮花在案發當日,與兩個黑道人物有電話聯繫,而這兩人按理說並不應與珍妮花有任何交往。 照此線索追蹤下去,警方認定珍妮花的前男友黃志光(Chi Kwong Wong)負責牽線搭橋,黃志光販賣毒品的搭檔克勞福德(Lenford Roy Crawford)則作為中間人,負責招募殺手來行兇,最後策劃這場兇案。 事後,警方逮捕了珍妮花、黃志光、克勞福德和2名出現在現場的疑兇,陪審團判定他們4人一級謀殺罪名成立。還有一人當時也在現場,但警方卻因缺乏證據而無法將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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