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肆「板長壽司」侍應和壽司師傅見男同事的圍裙沾有火酒,一時貪玩火燒圍裙,致對方身上3.5%的皮膚燒傷兼住院18日。兩人早前承認罔顧他人生命而縱火罪,昨在聖誕節前夕分別被判囚兩個月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向事主賠償1.5萬和1萬元。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並非蓄意,裁判官聞言反駁﹕「咁都唔係蓄意?撳低佢(事主)喎。」 首被告張邢煒(33歲)和次被告岑Y康(23歲),案發時於長沙灣「板長壽司」分店分別任職侍應和壽司師傅,陳姓事主(18歲)任職清潔工人。張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張認罪兼無案底,請求判處社會服務令,但遭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拒絕,判囚兩個月。岑的代表律師則指岑於案件的參與度較低,而且品格正面,岑終獲判社會服務令。 圍裙沾酒精被點火 案發於去年9月28日晚上11時,事主正忙於清潔店舖,由於他覺得身上的圍裙骯髒,遂讓另一同事將酒精噴在圍裙清潔。張見事主圍裙沾有酒精,提議點火燒他的圍裙,陳見狀反抗,卻被岑從後按住雙手。張點火後發現情G不妙,馬上協助救火,事後陪同陳到醫院求診。翌日,陳將事件告知母親並報警,兩被告警誡下均聲稱從沒意圖傷害陳,只是一時貪玩。 【案件編號﹕KTCC57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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