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包庇賭場收賄 刑警被判無罪
[2023.02.11] 發表
【明報專訊】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偵查隊一名前小隊長因涉嫌於2017年包庇轄區多名賭場業界人士,合共收取21萬元新台幣賄款,遭地檢署起訴,另被台北市政府停職。台媒周五(10日)報道,由於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罪證不足,他獲判無罪。
刑警黃臺明涉嫌於任職萬華警分局期間,負責查緝賭博、色情、毒品及幫派等犯罪偵查工作,卻包庇黃姓男子在轄內開設賭場,前後收取15萬元。此外,他亦涉嫌透過曾姓男子向另一間賭場的李姓負責人收取6萬元。
合議庭認為,此案證據難以證明黃臺明有收賄款,加上被告口供並無明顯違背常理之處,難以認定收賄,故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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