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新聞:粵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動亦獲補助
【明報專訊】乘兩地逐步恢復通關之利,《細則》亦以較大篇幅提出更多與港澳交流的政策,給予組織交流團的企業及社會機構團體資金支持。
《細則》提到,但凡於南沙或港澳地區舉辦大型粵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動,例如論壇、研討會、文藝活動、比賽等的境內外企業、社會組織或專業機構會給予支持,其中在南沙區舉辦的活動按實際支出補貼50%,每年累計最高5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在港澳地區舉辦的活動,按規模獎勵5萬元或10萬元。
此外,在港澳舉辦宣傳南沙活動,或者引進大型粵港澳青少年活動在南沙區舉辦的話,主辦單位如港澳高等教育院校、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按每場活動獎勵2萬元,累計最高10萬元;組織港澳青少年到南沙研學考察,除按交流團實際支出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還給予一日遊交流團每人最高補貼300元、多日遊每人最高補貼600元。
同時,負責接待交流團的企業、組織機構等,按每年接待港澳青少年人次,符合標準的獎勵3萬元,最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