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同居女友女兒 冒事主母發信荂u滿足要求」 九巴車長非禮囚34月
【明報專訊】47歲九巴車長2018年性侵同居女友當時12歲的女兒,強吻及摸女童私處,又在對方15歲時向她露出陽具及試圖脫其褲,最終女童向朋友和老師求助。車長承認非禮等3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囚兩年10個月。庭上透露,事主感遭母親背叛,多次自殘;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母親求情信稱已原諒被告,認為事主母親遇人不淑,「因戀情而}昏頭腦」。
被告ABCD承認兩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庭上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及就學至中三畢業,1995年來港,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
控方在法官陳廣池詢問下解釋,被告與事主X曾有「一段家庭關係」,故使用英文字母代稱被告,保護X的身分。陳官在判刑時稱,隱去被告姓名的做法「值得商榷」,但至此階段只能沿用。
被告承認案情指出,X的父母在2015年離異,被告在2017年與X母交往,2018年起間中到當時12歲X的家中居住。同年8月某日,被告強吻X及隔茼蝒A摸其身體及私處,X推開被告,後來將事件告訴朋友Y。
去年10月24日凌晨,當時15歲的X收到母親的微信信息,稱被告對家庭付出很多,紒「滿足」被告要求,被告事後承認是他冒充X母發信。同日早上7時,被告入X的房間向她露出陽具,X用棉被擋住及推開被告。被告隨後再進房,更試圖脫下X的褲,被趕離房間後繼續向她「示愛」。X向Y求助,Y與父親到場接走X。X同日向學校老師講述事件,獲轉介社工跟進及報警。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對色情影片繼父繼女題材「上癮」而犯案。
事主感遭母親出賣 創傷壓力自殘
陳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提及她患創傷壓力症後群,她在12歲首次遭性侵後向母親投訴,惟母親叫被告搬離其住所不果。其後3年,被告五度進入X的房間,站蚞挾囍o。
本案令X對母的信任徹底破滅,她認為屢次遭母親出賣,感自責和有罪惡感,每個月都發噩夢,更曾割腕和用頭撞牆,直至本月仍有自殘,需接受治療。陳官形容事件「可悲」,批評被告因一己私慾,對X的成長帶來長期創傷。
事主母求情指「兩母女已原諒被告」
官稱「被戀情}昏頭腦」
X母則為被告求情,感激他照顧兩母女,形容案件「或者是他(被告)太大壓力所以犯錯,我們兩母女已經原諒了他」。陳官斥求情對X「是何等的諷刺和再次傷害」,認為X母遇人不淑,被戀情}昏頭腦。
陳官考慮被告曾假扮X母圖欺騙X就範,而他試圖褪去X的褲,接近企圖強姦,故各控罪以30至42個月為量刑起點,部分刑期同期執行,連同認罪扣減,總刑期3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