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律師案 4被告求情 有稱鹵莽犯案
【明報專訊】4名男子涉前年在銅鑼灣「私了」事務律師陳子遷,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經認罪協商後,其中3名被告改為承認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罪,餘下一人否認暴動等罪受審,並在審訊其間改為認罪。4人昨日在區域法院求情,須還押至11月4日判刑。辯方表示,陳子遷在庭上作供清晰,可見沒留下永久傷害。
辯方:事主作供清晰
顯沒永久傷害
4名被告依次為唐健(33歲)、譽韋崙(27歲)、鄭學洺(25歲)及王浩雲(17歲)。唐健韘b法官裁定其向警方招認證供可呈堂後,改為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餘下3人在開審時承認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罪。
庭上透露,譽韋崙有一項襲警案底,辯方求情稱他平日有做義工,教導自閉症學童,並呈上由親友、派飯義工等撰寫的14封求情信;鄭學洺亦呈上14封求情信,引證他過往品格良好,是受社會氣氛影響,出於鹵莽及衝動才犯案。辯方續稱,在片段中鄭學洺施襲不足兩秒,他亦沒使用武器,且深感悔意,望獲從輕發落。
官索17歲被告教導所報告等
至於17歲的職訓局學生王浩雲,辯方期望法庭考慮他仍非常年輕,過往品格良好,亦在候審其間積極更生,雖然本案的傷人控罪屬例外罪行,並非強制索取教導所等青少年罪犯報告,但仍冀法庭考慮。
暫委法官鄧少雄聽罷陳辭,為王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報告,另外3人亦索取背景報告,其中次被告另索取心理報告。散庭時,旁聽親友向被告揮手,其中一名女子不住飲泣,嗚咽道「我愛你呀!」
【案件編號:DCCC 65、66/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