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外集結襲警 青年判勞教
【明報專訊】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當晚旺角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事隔近3年,案發時17歲的男地盤工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及兩項襲警罪,他早前認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評被告為了逃脫,對兩名警員打頭、拉扯及拗手指,致其中一人手指骨折,案情嚴重且作為惡劣,不能避免判監,但考慮到被告年輕,終判他入勞教中心。
求情稱遭警棍打後曾住院6天
被告陳輝烆(現20歲)聞判後輕拍胸口,散庭時親友對他豎起拇指。辯方求情稱,連串事件發生在一瞬間,被告最初不知警員身分,直至被警棍打頭;他其後頭部縫針及住院6天。辯方重申被告對警員受傷感抱歉和內疚。不過香官拒絕接納被告解釋稱其裝備由他人提供及不知警員身分,認為被告不會對志同道合者反抗。
兩警受襲 一斷指骨
香官判刑時表示,當日時值反修例運動高峰期,本案歷時約一小時,警方要求人群散去不果,被告攜帶物品是有備而來,他更將紙皮置於路旁火堆,鼓勵他人破壞。另外,警員執法象徵法紀,就襲警罪一般須判監阻嚇,被告為了逃脫而襲擊兩名警員,致其中一人手指骨折,情節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年輕和沒案底,平衡懲罰、阻嚇及更生後,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並寄語他改過自新、守法守紀。
案情指出,被告當時配備頭盔、防毒面罩等,被制服時打警員7608的頭及拉扯其手指,致他手指骨折,告病假逾一個月。被告又拗曲警員15120的手指,造成觸痛。同案兩男子早前認罪,判囚4個月及140日,其餘3被告不認罪,明年1月受審。
【案件編號:WKCC1825/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