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長現常秘兼任 環境局倡重設
【明報專訊】上屆政府曾提出環境局和環保署內部重組但最終撤回,今屆政府再度提出有關項目。環境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調整環境科與環保署的局署合併架構,包括重設環保署長職位,以便專職帶領、督導和監督部門工作,同時讓環境科與環保署劃分職能,分別專責制訂政策及執行職務。文件同時建議,環境科開設氣候變化專員、環保署開設一個副署長、兩個助理署長及一個首席環保主任等職位,以及將5個常額首長級職位從環保署轉撥至環境科。
目標令常秘專注重大政策
目前,環境科與環保署屬局署合併架構,並由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環境)同時擔任環保署長。環境局於文件中,建議環保署開設環保署長、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氣候變化專員及助理署長負責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及減廢等,以讓常秘毋須兼顧與運作相關的職務,專注處理如氣候變化等重大政策。
環境局續稱,環保署為行政及規管機構,將主力執行與環保相關法規、監管大型廢物處理及處置設施營運、推行各減廢回收計劃及擬定新政策並提交環境科考慮等;至於環境科則從公共政策角度審議政策,及考慮建議是否長期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等。環境局補充,環境科及環保署的政策職能於過去10年大幅擴大,並在有效推行個政策及執行措施愈見困難,故提出重組內部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