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案報道解禁 鄒幸彤初級偵訊公開進行 何俊仁李卓人擬不認罪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鄒幸彤早前就裁判官拒撤報道限制提出司法覆核並勝訴,即裁判官須批准報道交付審訊內容。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根據裁決,下令撤銷《裁判官條例》87A條的報道限制,另批准鄒幸彤提出的初級偵訊改為公開進行,排期9月2至13日審理,她擬作供,不會傳召其他證人。
初偵9?2審 鄒擬作供不召證人
控方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一直自辯應訊的鄒幸彤,則改由大律師梁麗幗代表。羅官昨表示,報道限制需要解除「已成事實」,故下令正式解除。根據早前禁止報道的聆訊內容,何俊仁及李卓人擬不認罪受審,由破產管理署代表的支聯會無答辯意向(見另稿)。
除此之外,獲准報道的交付審訊程序,還包括鄒幸彤要求的初級偵訊,將審視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指證她,早前已排期9月2至13日閉門進行。辯方昨要求改為公開聆訊,控方一度提出反對。
辯方陳辭指出,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0條,公開審理初級偵訊應是「默認做法」,提出閉門聆訊的一方有責任申述理由;公開審訊權利受人權法保障,除非勢必影響司法公正,否則不容剝奪。
控方憂公開致潛在證人卻步
官:准報道不准入「好怪」
鄒原擬傳召拘捕何俊仁的何姓警員作供,但辯方昨確認不會傳召任何控方證人,並指出只有鄒幸彤會作供,控方毋須憂慮公開審訊會干擾證人。辯方又稱,即使最終引起公眾不恰當地評論審訊,影響司法公正,裁判官隨時可改為閉門聆訊,亦可控以藐視法庭等罪。
控方反駁,條例的重點應是裁判官有酌情權下令閉門審訊,以維持司法公正,又憂慮傳媒報道初級偵訊,會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甚至批評,令潛在控方證人「卻步」,包括可能有涉案資料的前支聯會常委;羅官則質疑,若報道限制已解除,傳媒卻不得旁聽,「我畀你報道但唔畀你入薄A你聽起上螺覺得好怪」,又認為案件早獲廣泛報道,潛在證人「要畀資料都做鱁捸v。
控方續力陳,其他被告不能在初級偵訊盤問鄒幸彤,公眾只知悉鄒的片面之詞,對其他被告不公;惟羅官反駁,初級偵訊內容不能在正審時呈堂,鄒幸彤仍需再作供,其他被告屆時可挑戰其供辭。
指控方過慮 可隨時改閉門
羅官稱控方的憂慮是「過分擔心、過分謹慎」,法官或陪審團不會輕易受社會意見影響,故批准初級偵訊公開進行;但強調,若偵訊時情G轉差,裁判官仍有酌情權隨時改為閉門聆訊,或禁止部分人旁聽。
鄒幸彤、何俊仁及李卓人昨由懲教人員押解到庭,看來精神不俗,向包括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等旁聽者揮手,何及鄒開庭前亦短暫交談。散庭時,有旁聽者高呼「民主會戰勝歸來」,鄒隨即舉起V字勝利手勢。
【案件編號:WKCC 3632/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