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案不設陪審 下周一作管理聆訊 陳弘毅:律政司決定難覆核
【明報專訊】繼「唐英傑案」和「35+初選案」後,再多一宗《港區國安法》案件預料由3名高等法院法官取代陪審團審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下周一(22日)作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據悉將不設陪審團審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根據上訴庭在唐英傑覆核案的判決,「律政司的這種決定是很難司法覆核的」。
同案10被告 黎與《蘋果》3公司拆出
「黎智英案」10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社論主筆楊清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10被告同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黎智英及3間公司的案件,將分拆於下周一作案件管理聆訊。
初選案指示 律政司:無損被告權益
本報昨日報道,律政司長林定國已向「初選案」被告發信稱,案件具「涉外因素」,指示毋須由陪審團審理。律政司昨發稿回應表示,不會評論正進行司法程序的案件,律政司長會按《港區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個別情况,考慮是否指示訴訟毋須設陪審團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認為絕無減損被告人任何合法權益。政務司長陳國基昨被問及「初選案」不設陪審團的決定,稱有關安排屬最好及最恰當。
陳:據唐英傑覆核案 律政司毋須解畫
接連有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外界關注律政司決定會否受法律挑戰,例如唐英傑曾提司法覆核被判敗訴,上訴再遭駁回。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根據上訴庭在該案的判決,被告人很難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決定,而且據判決律政司亦毋須詳細解釋考慮因素和背後證據。
【案件編號:HCCC 51、 69/22】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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