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隸屬東九龍總區衝鋒隊兩男一女警員,疑在2016年黃大仙下h一宗毒品案影響證據,指控一男子藏毒及管有吸食工具。3警早前否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下周五(8日)聽取求情及判刑,各被告准以現金2萬元、人事擔保1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 3名被告依次為男警員鄧文祖(34歲)、女警員李軒賴(32歲)及男警長伍肇龍(45歲)。昨日庭內坐滿各被告的親友,不少人要站蚥未f。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無搜身 裁判官表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懷疑藏毒男子從右邊褲袋取出物件交予警員,後遭警員押解離開;而各被告口供紙和警察記事冊均指男警從男子身上搜出懷疑毒品,但事實男警沒搜身,可見3人作虛假陳述。 裁判官直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明知他們口供和記事冊會成為指控基礎,執法機關會信納該些資料,但仍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終裁定3人罪名成立。 裁判官散庭前問及此案是否真是「砌生豬肉」、該男子是否真是藏毒,法庭判刑時會考量此因素;辯方強調警員指控男子藏毒一事並非「生安白造」。 【案件編號:KTCC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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