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任職金融經紀的單親媽媽,歲半幼子被發現多處傷勢,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被告前年稱因工作忙碌無暇照顧,把幼子交託管,保母發現其子受傷告知被告,但被告一直無帶兒子就診,兩個月後兒子患處腫脹始求醫。醫院發現男童前臂骨折、雙眼結膜出血、會陰及面頰有損傷,疑有人虐兒報警。 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判刑,以待索閱感化報告,其間被告獲准擔保外出。辯方求情稱,被告初為人母,不懂照顧兒子,案發時以為兒子X傷勢輕才無求醫,其子現由外婆照顧,亦有社工跟進。 案情指稱,李姓被告(23歲)懷有X初期,X的生父已離家。前年4月,被告因工作忙碌,交X予保母託管一星期。保母發現X身體有損傷,舉手有困難,遂促被告攜子求醫,惟被告無理會,並以不同藉口拒絕接回X。 辯方求情:被告初為人母 同年6月,被告母親發現外孫手臂腫脹,強烈要求被告帶子求醫。院方發現其子前臂骨折、雙眼結膜出血、會陰及面頰有損傷,懷疑有人虐兒及報警。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其子傷勢由跌倒或貓抓造成,並承認疏忽照顧。病理學家則指出,X的部分傷勢似乎由他人頁芊A骨折更明顯由大人用力拉動其身體造成。 【案件編號:ESCC296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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