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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稱政策違基本法36條 有勝算 研覆核男子:僱主不請 就業計劃無幫助

【明報專訊】社區組織協會昨日聯同59歲8個多月的黎先生(化名)到法援署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將長者綜援申請年齡由60歲上調至65歲,認為新政策違反《基本法》第36條及145條。黎先生說,得悉新政策後感到失望,批評政府推行新政策急速,令60至64歲預算領取長者綜援的人無所適從,是「向長者開刀」。社協社區組織幹事蔡耀昌稱,司法覆核有合理勝訴機會,希望取得法援在2月1日政策實施前入稟覆核。他們又稱不排除申請暫緩令。

社協:不排除申暫緩令

黎先生曾因為血糖問題暈倒多次,曾取傷殘津貼,但醫生稱他現時情G改善,現領取健全成人單身綜援。他說,社署有自力更生計劃,要求領取成人綜援人士找工作,他曾應徵清潔、信差等,但僱主「知道你背景(年齡、體力)不會請」,政府的中高齡就業計劃亦無幫助。

他說,現時領取每月2455元健全人士綜援,原期望4月滿60歲後,可改為領取每月多逾1000元(3585元)的長者綜援,及牙科、眼鏡等特別津貼。對於特首林鄭月娥稱自己亦年逾60、每日工作10多小時,黎先生說「佢每個月契X十萬(薪酬),使唔使哄H點解仲要向小市民、長者,咧滮T千蚊的人士扣減?林鄭有責任」。

社協認為,基本法第36條規定,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社會福利權利,根據2013年案例,綜援是本港福利制度一部分,法院認定任何政策沒有正當社會目的支持,削減香港居民原享有的社會福利,便違基本法。

陪同黎先生申請法援的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表示,羅致光昨稱體弱成人有其他津貼的說法是「欺騙」,因為不是每個60至64歲長者都會被醫生評定為體弱或傷殘。對於羅說調高長者綜援入息豁免金額,吳稱不接受小恩小惠做法,「問題是(長者)要搵到工,體弱多病要逼他繼續搵工,是涼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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