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務院昨公布鄭若驊接替袁國強成為律政司長,並於今日履新。本報偵查發現,鄭若驊於2008年購入並一直報住的大欖海詩別墅獨立屋,地面層(ground floor)有一條原圖則所沒有的下行樓梯,建築師把圖片對比大宅原圖則,懷疑樓梯通向下層僭建地庫。本報昨就此向鄭若驊當面查詢,她未有回應。
記者曾到鄭宅旁邊另一幢圖則一樣的獨立屋內,同樣在地面層見到類似的下行樓梯,通往逾400方呎的僭建地庫(見另稿)。本報10日前、即12月27日已就鄭宅的懷疑僭建地庫、露台、水池及天台屋向屋宇署查詢,但至截稿前未獲回應。律政司昨晚亦未有回覆。
明報記者 呂耀焜 張煒明 羅霈潁 林浚源
鄭若驊﹕我唔知你講緊咩
記者昨下午約4時半,在鄭若驊位於中環置地廣場律師樓地下的電梯大堂,向她展示相關照片、圖則及買賣合約,並查詢她的住所是否有僭建地庫,她只表示:「我遲禶|同你]講,我唔知你講緊咩,我上去睇睇先好無?」鄭若驊先後進出3部升降機避開記者。她身旁一女助手則用手阻擋記者,並召喚商場保安驅趕記者。
2008年2600萬購入 公司持有
根據查冊資料,鄭若驊獨資擁有的「柏星發展有限公司」,於2008年以2600萬元購入海詩別墅4號屋,據屋宇署圖則顯示,該獨立屋只有地下、1樓、2樓及天台,面積共約1600呎。惟本報前日(4日)拍攝的航拍圖片清楚顯示,鄭宅地下大廳設有樓梯口通往下方。思政築覺成員、建築師關兆倫,以及另一不願透露身分的資深建築師,在看過圖片及比對圖則後,均認為圖則上並無該樓梯口的紀錄,已屬違規僭建。建築師關兆倫推測該樓梯口是通往僭建地庫,「如果沒有地庫,又怎會留一條樓梯?」
關兆倫分析,獨立屋原本設計及該屋苑地形均有空間僭建地庫,「海詩別墅依山而建,較近海邊的地基,與樂翠街入口的路面高度相差約十米,有足夠空間挖兩層地庫」。他又指出,該屋苑只有6幢獨立屋,各獨立屋均以外牆作結構牆支撐,僭建地庫面積受結構牆位置限制,「估計最多都係大約400呎多」。
英文轉讓契約加中文條款﹕買方同意及接受該物業之現狀
記者再翻查鄭若驊2008年購入4號屋的轉讓契約,發現全份共17頁的文件,共有33條英文條款,唯獨第34條以中文撰寫,內容指「該物業將以現有狀況之下由買方購入,買方曾被邀請檢查物業……買方同意及接受該物業之現狀,不得藉此拒絕交易」;契約由鄭若驊簽署。
律師﹕單位或有違規情G 條款意味買家知情
熟悉房地產法例的律師謝天良指出,該條款顯示單位或存有包括僭建的違規情G,賣方希望藉此條款防止買家日後「踢契」,條款亦意味買家買入單位時,對相關情G知情,「這條條款限制買家提出業權質詢的能力,不能以僭建等問題『踢契』」。謝天良估計,契約內首33條英文條款應為一般買賣物業的標準條款,最後一條「與別不同」地以中文撰寫,估計是為該單位「度身訂做」。
胡志偉:律政司長不應知法犯法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指出,鄭若驊作為律政司長、香港法律的守護者,絕對不應該知法犯法,若其單位有任何違法事情,應該要立即修補。他又指出,鄭如何處理事件,確保不失信於民,對她是一個政治考驗,至於事件是否涉誠信危機,「最重要她是否開誠佈公,如實處理問題」。
李慧k﹕政治人物需守法
民建聯主席李慧k指出,政治人物或問責官員需要受傳媒監督,亦需守法及向市民問責,若有政治人物或問責官員涉及違規事情,當然要迅速處理及向公眾交代。現時情G未得到證實,亦未知當事人的回應,現時評論個案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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