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盤工3年前因認為新加坡福利較好,將嚴重智障及自閉症的11歲兒子遺棄在新加坡。他早前承認一項「對所看管的兒童故意拋棄」罪,辯方昨求情時道出被告照顧兒子所受壓力及歧視,認為被告是在本港對殘障兒童支援不足下犯案。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犯案出於愚昧,社署其實能為各年齡層殘障兒童提供適切協助,判刑須具阻嚇,遂判被告入獄6個月。 稱兒受歧視 以為星洲福利好 控方表示,由於這類跨境遺棄案沒案例,此案或會成為同類案件先例。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說,此類案件判刑須具懲罰性,以警醒公眾須對自己的孩子負責,亦須藉判刑傳達正確信息,同時已考慮被告認罪及因案件涉跨境調查而延遲。 稱現任妻子誕女 盼成兒子依靠 辯方昨替48歲被告進一步求情稱,11歲兒子為被告與前妻所生,兩歲時已確診嚴重智障、自閉及過度活躍症,而前妻於兒子4歲時離開他。被告現任妻子對11歲兒子愛護有加,視如己出,而且因擔心與被告離世後沒有人照顧兒子,故誕下女兒,望她長大後可照顧哥哥。被告其實十分疼愛兒子,會把兒子過期證件及二人親密照片收藏。 官指社署可協助 辯方又稱,被告2014年發現兒子身上有傷痕,在他的頭和腳發現明顯損傷,惟向學校投訴無果,自此認為香港對殘障兒童支援不足;兒子在港亦受盡歧視,例如曾於巴士失禁,乘客及司機未有體諒,反而不斷指摘,被告感到十分心痛。被告其後從報章上得知新加坡對殘障兒童福利較好,當時又感生活逼人,故愚昧犯案。被告已明白自己行為不負責任,壓力大亦非犯案藉口。 根據案情,2014年7月21日被告與兒子入境新加坡,其後被告乘的士到當地一大街,將兒子獨留在該處,被告兩日後返港,兒子被遺棄後34分鐘,由保安人員發現並送院檢查,當時身上無任何身分證明文件。當地警方同年7月25日通知香港警方有關案件。 【案件編號:KTCC2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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