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議題﹕習打貪腐
【明報專訊】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2012年上台後大力整治貪污,2017年10月在中共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亦強調接下來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近年中央更推動「制度反腐」,如即將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中共5年來是如何整治貪風?又達到什麼成效?
◆「打貪」背景
中國一直被指貪腐問題嚴重,據國際反貪組織「透明國際」的報告,中國2016年的清廉指數為40分,比2015年上升3分,在176個國家及地區中排79。透明國際稱中國表現仍不理想,報告指中國近年茪O打擊大小貪污官員,但可惜行動無法提升國家的施政透明度及獨立監察的權力。
近年中央嚴厲肅貪,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2012年指腐敗問題愈演愈烈,如不解決「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又稱近年黨內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性質非常惡劣,政治影響極壞,令人觸目驚心」。他自十八大起指示打貪行動,並由時任政治局常委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王岐山主導執行。
打虎拍蠅
2013年1月,中紀委二中全會召開,習近平提出「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即除查處領導及幹部違紀、違法的案件,亦須解決民間的貪污及腐敗問題。另外,中央領導層先後推出禁止鋪張浪費的「八項規定」、整頓「四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措施;中紀委刊文警告,若不嚴擊「四風」,將失去民心。
◆黨內打貪
1. 八項規定
「八項規定」是中央改善腐敗風氣的措施,於2012年12月通過。「八項規定」包括要求領導及幹部到基層了解真實情G,其間不懸掛橫幅、不安排迎送;規範出訪活動官員乘坐的交通工具;規定官員住屋、車輛配備等。
中紀委在31個省區市、139個中央和國家機關、98個中央企業、15個中央金融企業建立「八項規定」情?月報制度。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截至2017年9月,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的個案達3.3萬宗,對3.3萬人執行黨政紀處分,較常見為官員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收送禮品及禮金、用公款吃喝等。
2. 推問責條例
2015年10月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範黨員的公務行為,如禁止挪用公款、壓制公民申訴等;2016年7月再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包括追究官員的「不作為」,如對工作上敷衍塞責等行為問責。
3. 巡視制度
2015年8月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由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視地方領導有否嚴重違紀違法。中央過去5年展開12輪巡視,共巡視277個黨組織,對16個省區市「回頭看」(即在常規及專項巡視後再巡視),對4個中央單位開展「機動式」巡視(即由小型突擊隊針對專項問題巡視)。
4. 「三嚴三實」專題教育
2015年4月中央印發《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其中「三嚴」即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三實」則為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方案要求縣級以上的黨委書記帶頭進行有關的專題黨課等。
5年處分近200萬黨員
2015年查辦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案共4490宗,比2014年上升22.5%。據中紀委監察部2017年10月公布的數據,十八大以來黨內共有逾200萬名黨員受查或被處分,約佔中共全體黨員2%。立案審查副部級以上中管幹部有280多人、廳局級幹部8600多人、縣處級幹部6.6萬人。除了高層,5年來處分鄉科級或以下黨員幹部有134.3萬人,處分農村黨員幹部64.8萬人。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2017年11月,人大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下稱草案),明確將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作最高國家監察機關,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監察委員會,進一步制度化反貪腐,料於2018年3月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多年不斷有呼聲指出,內地應參照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反貪機關。有說國家監察委員會如內地版的「廉政公署」,但香港的廉署獨立於司法機構,直接向特首負責;國家監察委員會程序上由人大產生,實則接受中共的指令並向中共負責。
重點1監察法覆蓋所有公職人員
監察法草案規定監察機關將監察以下6類公職人員:
1. 中共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 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 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5.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
6. 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重點2﹕國監委料成第五大國家機構
草案列明,國家監察委員會分主任、副主任、委員三級,主任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任期與每屆全國人大相同,預計會成為繼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及全國政協後的第五大國家機構;至於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則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重點3﹕以「留置」取代「雙規」
過去中紀委對中共官員的調查多採用「雙規」,即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接受調查,並無時限,常被批違反人權。草案以「留置」(即扣留在特定場所)取代「雙規」,並對留置的適用情?、對象、具體方式作明文規定,包括留置時間最多不超過6個月;若不礙調查,應於「留置」後24小時內通知親屬。草案特別指出可採取「留置」的條件,包括案件重大、複雜等4種情形。
◆反貪腐成效及爭議
國家統計局於2016年10月至11月在21個省做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對反腐成效表示很滿意或比較滿意的受訪者比率,由2012年的75%增至2016年的92.9%;不過,四成人認為腐敗案件仍遠未絕[,最多人指在教育醫療衛生(49%)的腐敗問題仍然突出,其次是選人用人(47.9%),隨後的是工程項目、礦產資源、土地出讓(39.6%)、扶貧和惠民資金管理(39%)及行政審批(34.2%)。
.爭議1﹕打貪影響經濟增長?
內地近年的反貪腐行動打擊奢侈消費,有指影響中國整體的經濟表現。安德思資產管理董事總經理陳德豪2015年9月撰文指,中國人喜歡送禮,送禮文化以往在官場是極其重要的一環,打貪導致送禮減少,影響消費增長,已經令澳門博彩業、內地及香港房地產、高檔飲食消費等均大受打擊。
官員怠政 拖累經濟
英國《金融時報》2017年5月發文指,反腐行動令許多官員因擔憂捲入貪腐而縮手縮腳,不敢有任何作為,害怕一旦失誤就官位不保。中國時事評論員鄭維2016年6月亦撰文指,鐵腕治貪對官員造成巨大壓力,令官僚體系出現怠政現象,有商界人士更指部分政府人員不願會客或不願做決定,又擱置需要審批的項目、執照,成為中國經濟逐漸熄火的重要原因之一。
.爭議2﹕藉打貪除異己?
反貪腐行動開始至今,被拉下台的「大老虎」包括被黨媒指搞政治陰謀活動的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中央統戰部前部長令計劃,以及曾被視為「隔代欽點」中共第六代接班人的重慶前市委書記孫政才等。
過去中國打貪主力由中紀委執行,台灣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前教授林中斌指出,誰是「大老虎」、要打哪一隻完全取決於中紀委調查,即使受賄也未必成為整治目標。時事評論員林和立認為,習近平是選擇性打虎,「用反貪來打擊異己」,培植自己黨羽,如取代孫政才主政重慶的就是習近平的舊部下、原貴州省委書記陳敏爾。
[通通識 第48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