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環署職員去年初掃蕩無牌小販時與送飯到學校的外賣店女店主口角,有職員向店主爆粗指被其私家車撞傷,店主其後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昨日被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裁判官指食環職員當日行為雖然不適當,又指爆粗職員「明顯不是因為撞到而痛」,但店主開車的行為顯示她並非謹慎專注的駕駛者,罔顧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食環署發言人稱,署方非常重視員工的品格及操守,若證實員工有違規行為,該署會根據公務員事務局訂定的指引及程序嚴肅處理。
官指案件特殊 罰2000元
被告章婉和(54歲)昨透過律師求情時稱,經營食物製造廠已十多年,月入約3萬元的她仍要供養3名子女,多年來駕駛紀錄良好。裁判官黃士翔同意本案特殊,屬單一事件,並不能反映被告平日的駕駛態度,本案亦無人受傷,被告開車速度緩慢,故判罰2000元。
斥同行職員盤問時刻意迴避
食環署職員劉誠釗及郭敏菁早前上庭作供時,均表示沒有專注留意事發經過,聽不到被告與同事陳介夫爭執的內容。黃官昨直斥兩人在盤問下刻意迴避當日同事的行為,劉誠釗稱當時在拍片,但他拍片固然是想記錄當時情G,不可能聽不到或見不到發生什麼事,裁判官亦不明白為何警方會不向劉索取有關影片。
事主「明顯不是因撞到而痛」
從兩名校巴司機提供的片段中,可見被告將車倒後了3次。辯方早前陳辭稱,被告是被食環職員陳介夫拉扯及指罵干擾下,才引致私家車失控。但黃官指出,第一次及第三次倒車,明顯見到被告沒有被拉扯,雙手放在挼L上,是自願入後波開車;而第二次倒車則有可能是因為被告被陳拉扯下造成。
黃官續稱,不接納兩食環職員所指陳被車門撞到,雖然片段見到陳有所郁動,但可能是被撞到或他欲迴避而造成。陳在停車一段時間後才稱「好痛」,黃官表示「明顯不是因為撞到而痛」,而且陳的「傷勢」並沒有任何醫生報告證明。
黃官同意食環職員行為不適當,但被告明知當時車門被開,但仍選擇開車是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即陳介夫的安全,而且以私家車去撞人並非合理武力,故裁定被告當時並非謹慎專注的駕駛者。
報稱被撞傷的職員陳介夫去年因心臟病離世,無法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KCS255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