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少人外遊前均會買旅遊保險,但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接獲一宗個案,投訴人出發前因家人爆肺入院要取消行程,保險公司以入院與投保時間接近為由,質疑投保前已得知病G,拒絕賠償。投訴委員會指出爆肺屬緊急情G,裁定投訴人得直,獲賠5000元。 投訴人與親戚參加旅行團,出發前由姑媽買旅保,但約19分鐘後投訴人祖父爆肺入院,投訴人要取消行程留港。保險公司認為投訴人的姑媽早知悉其祖父病G,拒絕賠償。委員會調查後發現其姑媽及祖父不同住,爆肺屬緊急情G,不應被視作投保前已有疾病,裁定投訴人得直,獲賠償旅費損失。 「同一傷病」未治癒 第二次住院不賠盡 另外委員會特別提醒投保人注意保單內「同一傷病」條款,有投訴人雙膝疼痛10年,7個月內先後兩次入院,分別接受左膝及右膝關節置換手術,兩次住院均被診斷為「雙膝骨關節炎」。保險公司認為他兩次住院皆因同一傷病,其首次住院理賠時,保險公司已發放接近雜費項目保障上限的賠償,因此第二次住院時只能賠付餘下的保障額。 委員會指出其保單條款訂明,受保人的一項傷病完全康復持續90天後,該傷病的最高賠償額才可重新計算。鑑於投訴人兩次住院均被診斷為「雙膝骨關節炎」,其右膝病G在兩次入院期間均無康復,委員會接納保險公司做法。委員會提醒市民留意保單條款及各保障項目的最高保障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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