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朱凱Y稱因審計報告較遲完成,未及確認選舉開支便須向立法會提交申報書。他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批准他修改申報書及豁免他的刑責,及不要因此取消其議員資格。 捐予4慈善團體 入稟狀附有其《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據朱凱Y所稱,由於審計報告較遲完成,一直未能確認「沒有提供個人資料的1000元以上捐款」的總額。申報表中的「選舉捐贈」一項由約118萬元改為約132萬元。由於「沒有提供個人資料的1000元以上捐款」不能用於選舉,須捐予慈善團體,他將該項總額14.24萬元,平均捐予由香港大學設立的香港法律資訊中心、社區文化關注、大澳永續發展教育工作室,及文化及媒體教育基金。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40(3)條列明,候選人可向原訟法庭申請作出命令,使該候選人可更正在選舉申報書或附於該申報書的任何文件內的錯誤或虛假陳述。 【入稟編號:HCMP 7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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