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16人撤旺角禁足令
【明報專訊】律政司周一通知高院就佔旺者違反禁令案,將申請控告其中20人刑事藐事法庭,並撤回其中16人於裁判法院被控妨礙公職人員執勤的控罪。撤控程序原定下周處理,惟被告之一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不滿繼續受禁足旺角的保釋條件所限,故申請提早處理。九龍城裁判法院昨臨時開庭,撤回16人的控罪。長毛批評律政司一罪兩檢,嚴重失職,「當人權係垃圾」,要求向律政司長袁國L取回68.9元的訟費。
律政司一罪兩檢 長毛斥失職
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稱,律政司一方昨早已去信法庭,表示若有被告想提早處理撤控,律政司一方可配合。梁卓然稱,撲Q告公然違反禁令,損害司法妥善執行、法庭權威及法治,為保障法治及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最符合公憫Q益的做法是對他們展開藐事法庭的訴訟;由於控罪所涉事實一樣,分開審訊並不合適,故申請撤回裁判法院的控罪。
獲撤控的16名被告中有13人要求取回訟費,金額由500元至4000元不等。代表部分被告的大律師潘熙稱,律政司的做法違反一罪不能兩檢原則,質疑律政司處理時沒想清楚,濫用司法程序,浪費時間和公帑。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亦質疑,當一個行為牽涉數項罪行時,若選擇「告晒」之後才撤回是否不恰當,又有否違反法理?梁卓然回應稱,是否不恰當要看撤回的原因,他指本案證據充分,只是為公平起見而撤控;而即使不撤控,法理上亦無問題,本案本可在兩個層面上控告,雖然牽涉同一行為,但指控不同,一項涉及不尊重法庭,另一項則有實質的事主。
檢控專員:為公平而撤控
無律師代表的梁國雄批評,律政司藉裁判法院的控罪加諸苛刻保釋條件,「明明係一案兩告,仲鰜蛈獐窗v,決定撤控後亦沒盡早通知法庭,做法藏頭露尾,明顯失職,故要求其支付68.9元的「虛耗訟費」。
惟梁卓然稱,直接向律政司長要求訟費法理上不可行,「虛耗訟費」亦只適用於有嚴重錯失的案件。裁判官稱需時考慮,押後至今午就訟費問題裁決。
長毛在庭外批評,律政司選擇控告較重的藐事法庭罪,「看不到是基於公眾利益,只看到基於梁振英的利益」。被告中包括「學生前線」成員鄭錦滿。
【案件編號:KCCC4164-77、4214-15、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