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7人示威控違限聚 兩人認罪各罰款4500
【明報專訊】社民連前年申請5月1日舉辦勞動節遊行遭警方拒絕,包括黃浩銘及梁國雄等8名社民連成員前往警察總部抗議相關決定,被票控違反4人限聚令,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其餘7人的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當中辛浩銘及梁智輝認罪,各罰款4500元。餘下5名被告則保留答辯,待一宗工黨及社民連限聚令案的上訴結果,押後至2023年2月15日再訊。
辛浩銘及梁智輝承認的案情指案發當日即2020年4月30日早上11時11分起,包括二人連同本案6名被告在警總外聚集,並向記者舉起橫額,當時各人相距1米,而根據當時的限聚令,任何地方不得有多於4人聚集,警方遂警告8名被告,該聚集不屬獲豁免的群組聚集,但眾被告沒有理會,其中一人又以揚聲器帶領現場人士叫口號,警方發出第三次警告後,向各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求情稱當時公眾不熟新例
辯方求情稱,限聚令在案發前約一個月才生效,當時公眾並不熟悉新例,再者案發翌日《文匯報》一篇題為「戰疫百天,勝利在望」的報道指本港當時連續5天「零確診」,另連續11天零本地感染個案,可見當時疫情「相對地無咁嚴重」。辯方稱,涉案的聚集和平有序,冀法庭考慮二人認罪,採納同案被告李善芝認罪罰款4500元的判刑。
至於餘下5人即黃浩銘、陳寶瑩、周樹榮、梁國雄、曾健成,辯方表示,與本案具有相同法律爭議的限聚令案件,已入紙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5人希望暫時保留答辯,獲裁判官王證瑜批准。
【案件編號:ESFS 13、15-20/20、50、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