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修例 反國安法損港利益可DQ 列負面行為清單 現任區議員須「重新入閘」4將失議席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提出修例,規管公職人員宣誓及取消資格(DQ)的規定,並提出9項「負面清單」行為,包括反對《港區國安法》、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等,作為DQ準則。新例下區議員也須宣誓,而現任區議員亦須宣誓「重新入閘」。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擎晼A一旦通過修例,曾被「依法認定」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4名現任區議員將率先被DQ。同時,區議員宣誓時,如被監誓者(民政局長)裁定為不真誠、莊重,議員也會被即時DQ。立法會、區議會議員日後宣誓後,律政司如認為其違誓,可提出法律程序DQ,被裁定違誓者5年內不得參選。
泛民:趕絕反對聲 建制:告知效忠含意
公民黨表示宣誓條例「改革」選舉制度,議會內外趕盡殺絕反對聲音。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引入正負面清單,當中很多表述偏離香港法律清晰明確的要求,可以是主觀的、因人而異。經民聯梁美芬稱之前有人存僥倖之心,走灰色地帶去做傷害國家、特區的事,政府今次是告知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的含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提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宣誓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等。草案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期望今個立法年度通過。曾國擎晼A政府正準備下一階段修例,包括特首選委的宣誓安排。
曾國戴w告通過修例後4名區議員將被DQ,他們曾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要求。區議員鄭達鴻、岑敖暉、袁嘉蔚和梁晃維於去年參選立法會,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見表)。
律政司入稟議員即停職 裁違誓5年禁選
新例提出由特首作為各級議會監誓人,或授權指定人士監誓。現任區議員須宣誓「重新入閘」。政府初步建議由民政事務局長為區議員監誓;宣誓人由監誓者判斷是否真誠、莊重,若宣誓被確定無效,不得安排重新宣誓。
政府就「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條件列出正面和負面行為清單,違反港區國安法、推動「全民公投」、玷污國旗國徽被列入負面清單,而380多名區議員曾聯署反對國安法,而反對國安法也列入負面清單(見表)。
如議員違反誓言,律政司會提出法律程序,該議員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最終裁決,違誓者5年內不得參選。
張達明:非法律語言 馬嶽:條文萬能key
湯家驊:未審先判防危害國安 法庭把關
張達明質疑如何定義正負面清單,舉例何謂「擁護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保持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的目的」、「維持香港特區的利益」,認為這些不是法律語言,而是政治術語。至於由律政司長提出法律程序處理違誓,議員要即時暫停職務,他稱可以說是「未審先判」,但因為不是刑事罪行,故不能用「無罪假定」,惟他認為是偏離了過去做法。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稱,負面清單條文含混、部分屬「萬能key」,在此情G下,律政司長一入稟,有關議員便停職,「這是變相DQ,隨時法院搞一兩年,即當區沒有了議員」,對代議政制傷害很大。
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稱「未審先判」的存在是為了一旦相關人物有可能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在此期間留任或會危害國安。他強調即使議員因修例生效被DQ,都不是監誓者或律政司長「說了算」,最終由法庭把關。
380區議員曾聯署反國安法 羅健熙:無得擔心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質疑清單中「損害特區的利益」等條文「點講都得」。被問到380多名區議員曾聯署反對國安法,會否憂慮被DQ,他稱是「無得擔心」,質疑為何對中央做法有不同意見亦被指非真誠擁護。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稱負面清單寫得曖昧、主觀,「可以成為行政機關搓圓按扁的利器」,舉例若民主派議員到禮賓府要求特首派錢、停止推動明日大嶼等「算不算『脅迫』?」
明報記者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