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年初七申保釋 國安指定法官審理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終審法院前日頒下判辭,撤銷高等法院批出保釋的決定,黎智英須繼續還押。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黎智英已再向高院申請保釋,將於下周四(18日)、即年初七開庭聆訊,由法官彭寶琴審理。
根據國安法44條,行政長官應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特首辦昨晚回覆本報查詢,確認彭寶琴是國安法「指定法官」。翻查資料,彭為高等法院第三名指定法官,另兩名為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
黎智英先後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欺詐罪,在該兩宗案件被拒保釋。黎智英一度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律政司後來提上訴,終院裁定上訴得直。
彭官曾審多宗大案 曾判梁天琦囚6年
翻查資料,彭寶琴1995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檢控官,2007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2013年成為高院原訟庭法官。彭寶琴審理過不少大案,較為人熟知的是2016年旺角大衝突案,判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監禁6年。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