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例撞倒貓狗須停車 專家:或加劇交通擠塞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規定司機在撞倒狗或貓時必須停車,違例者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相關條例草案將於2月2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有關注動物權益組織表示歡迎,但擔心法例通過後,會有市民要求清理流浪貓狗,呼籲駕駛者尊重生命;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擔心駕駛者在市區撞傷貓狗時停車,或會加劇交通擠塞,希望審議條例期間釐清法例不清晰的地方,並為駕駛者提供清晰指引。
政府表示,?《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五(19日)刊憲,把「貓」和「狗」納入「動物」定義內,並將於2月2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現時法例撞倒動物須停車 未納貓狗
食衛局發言人表示,近年市民飼養的貓和狗數目不斷上升,牠們遭車撞倒受傷或死亡的意外亦不時發生。發言人表示,經公撚堋腄A政府建議修例,擴大「動物」的涵蓋範圍,規定司機須在撞倒貓或狗時須停車,以令意外中受傷的貓狗獲及時治理。現行法例下,動物定義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但不包括貓和狗。政府於2018年曾就修例諮詢公眾,有建議將野生動物如猴和野豬也包含在內,惟政府未有採納。
違者可罰款1萬囚1年
《條例》現時訂明,車輛如發生意外而導致指定動物物種受到傷害,司機必須停車,以及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警。意外後若不停車,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12個月;沒有提供個人資料及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內報警,則可處罰款1.5萬元和監禁6個月。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創辦人麥志豪稱,新界不時發生駕駛者撞到貓狗後不顧而去,認為政府願意修訂是好事,下一步應研究修例檢控故意駕車撞到貓和狗等動物。他又說,在外國動物被視為道路使用者,呼籲香港駕駛者在道路見到動物應忍讓,「讓牠們過馬路,不會花太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