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被告保釋須交證件 官:唔承認鼣ㄜn交 手機信息提文具玩具「整蛋糕」 意指防具武器「整炸彈」
【明報專訊】警方日前在粉嶺榮福中心發現懷疑爆炸品,以及搜出弓箭和伸縮棍等,涉案兩名男子昨被解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分別控以各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5月5日再訊。據了解,其中一名被告曾在手機信息中提及化學物品、文具、玩具及「整蛋糕」,而文具和玩具意指防具及攻擊性武器,「整蛋糕」意指「整炸彈」。
42歲首被告續還押
被告依次為報稱程式設計師黃智榮(42歲)和裝修工人張煜球(62歲),黃被拒絕保釋外出,張則獲准以5000元保釋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稱「承認或者唔承認(旅遊證件)都要交」。
控罪指,首被告黃智榮於本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約17.4公斤硝酸鉀、約2.8公斤氧化鐵、約1.8公斤鎂、約1.2公斤鋁、約4公斤硫磺、約1.5公斤煙火棒、約260克鞭炮、3套無線電遙控裝置、一條USB線及兩個電子磅。
次被告張煜球則於同日在榮福中心一單位,管有69支箭、45個箭頭、5把弓、兩支電槍、8支伸縮棍、一個鉗及一套螺絲批,意圖用於非法。
Tg通話涉案發日15萬元交易
據了解,警方在首被告行李箱檢獲化學物品、俗稱「滴滴金」的煙火棒等,另在紅白藍袋檢獲防毒面具及逾200個濾芯,身上搜出一部手機及匯豐存摺。警查手機通訊紀錄發現Telegram對話,提及案發當天下午3時到聯和墟進行涉款15萬元的交易,他負責送遞及提供銀行戶口。二人曾提及化學物品、文具、玩具及「整蛋糕」,文具和玩具意指防具及武器,「整蛋糕」意指「整炸彈」。至於次被告為涉案單位的租客,警方在單位內檢獲弓箭及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文宣貼紙等。
【案件編號:FLCC209/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