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6?12衝突中,牧師聲稱有警員清場時向基督徒說「叫你個耶穌落薇ㄖ]」。前法庭合約書記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員行為歧視宗教,要求法庭裁定涉事警員越權及違法,以及按《道歉條例》下令警務處長向公眾道歉。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稱,該宗申請超越司法覆核恰當範圍,亦非可作合理爭辯,終駁回申請,且不作出訟費命令。 46歲申請人譚志輝曾任合約法庭書記11年,答辯人為警務處長。法官周家明判辭引述案例指出,若要納入司法覆核管轄中,有關決定須影響他人在私法上的權利或義務,或剝奪其某種利益。司法覆核只能涵蓋下一級法庭、審裁機構、行使公權的機構,並在其決定屬非法、越權或沒有符合法定程序時才能干預,並非考慮決定好壞;而法庭不會處理假設問題和沒有後果的裁決。 周官認為,這宗申請超越司法覆核恰當範圍,並非可作合理爭辯,決定駁回申請,且不作出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L1678/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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