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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監警研首設特別委會查6.12衝突 消息:事件比佔中嚴重 前委員:法例未賦調查權

【明報專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正研究成立特別委員會,主動檢視6月12日金鐘警民衝突整體情G。據悉監警會是首次成立一個新的委員會,檢視單一事件,消息人士形容6.12警民衝突「比佔中更嚴重」,故「特事特辦」。但有前委員稱,法例只賦權監警會就警隊程序缺失或不足提出建議,無主動調查事件的權力,亦無權傳召證人,認為由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才可全面還原各方角色與責任,不止針對警方。

明報記者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說,現時警察投訴課及監警會調查制度行之有效,且監警會過去亦成立過委員會處理特別個案。他說除處理個別投訴,監警會亦可找出警隊程序或做法不足,《監警會條例》賦予相關職能,過往爭議案件如佔中,監警會亦有跟進。

投訴逾90 多數委員同意設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接受查詢表示,監警會可考慮成立「特別委員會」,檢視警方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指引及條例,並提出建議。

有不願具名的監警會委員透露,大多數委員均同意設立特別委員會,檢視6.12衝突。該委員稱,6.12警民衝突「比佔中更嚴重」,累計投訴已超過90宗,故今次「特事特辦」,組成一個新的委員會,料由主席梁定邦擔任委員會主席。

將檢視背景脈絡 包括兩次大遊行

該委員說,監警會將盡快召開大會討論特別委員會如何組成、檢視範圍、如何收集資料等,特別委員會將檢視事件背景脈絡,包括前後兩次大遊行,以更全面檢視投訴個案。

時任副總理李克強2011年訪港時衍生投訴,監警會擴大了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檢視事件,先後發表中期及最終特別報告,最終監警會和投訴警察課意見分歧,須向特首報告。消息人士估計,今次的特別委員會實際職權需徵詢法律意見,但最終「話事權」仍在特首。

前委員:監警針對警方 獨立調查較全面

根據《監警會條例》第8條1(c),監警會職權包括在警隊採納的常規或程序中,找出已經或可能引致須匯報投訴的缺失或不足,向警務處長或特首建議。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稱,監警會可主動研究警方行動部署及警例,給予意見,但無主動調查事件的權力。他亦說,即使監警會可主動跟進某些事件,範圍均針對警方,反而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可全面還原政府、行政會議、立法會在事件中的角色和責任。

另一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條例第8條1(c)無清晰訂明監警會實際職權範圍,認為監警會引用條例啟動機制前,要先看警方是否願配合,政府又會否放寬監警會擁有調查及傳召證人的職權。他補充,監警會的特別委員會「不會完全取代到獨立調查委員會」,超越警方的問題無法處理,但形容「好過唔做」。

民權觀察稱,監警會無調查權,對警員的調查和蒐證依靠投訴警察課,形容處理方式無公信力。組織引述2017/18年度監警會年報,約四成調查歸為無法證實或無法完全證實,顯示監警制度存極大缺陷,由監警調查事件或現「和稀泥」結果。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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