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案,終審法院2015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並非「受益人」,並下令基金與律政司商討管理計劃,包括設立凌駕基金董事局的獨立監管機構。律政司早前因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向法庭尋求指示,昨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下令律政司、華懋慈善基金、龔如心遺產管理人三方依次入誓章陳述和回應觀點,讓各方知悉爭議點,預計完成相關程序逾8個月後再開庭,但未有確實日子。 待律政司、基金、管理人入誓章 再排期 律政司、龔如心遺產管理人、華懋慈善基金會三方昨對入誓章次序看法有異,法官最終下令律政司先呈交誓章解釋細節,再依次由華懋慈善基金、遺產管理人陳述觀點,然後由華懋慈善基金、律政司再回應,每次均有8周呈交限期,預計需時逾8個月完成相關程序,屆時再排期開庭處理。 律政司早前表示,一直與華懋慈善基金負責人商討擬備管理計劃事項,惟雙方未能在某些基本問題達成共識,故於今年3月29日就相關事宜向法庭提交申請,尋求法庭裁決或指示。律政司當時透露,相關事宜涉及律政司所建議管理計劃的恰當性及條文細節,包括成立管理機構以監管華懋慈善基金。 龔如心胞弟龔仁心於5月8日以華懋慈善基金會主席身分召開記者會,要求撤換遺產管理人。華懋集團兩日後宣布,管治委員會已凍結龔仁心、龔中心和龔因心之管理層職務,而臨時遺產管理人亦終止龔仁心、其妻劉元春在管治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直至另行通知。 【案件編號:HCMP8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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