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6歲男廚工透過交友程式和社交媒體認識3名女網友,涉自稱「政府流動保安」、警員等,邀約對方到酒吧喝酒,其後強姦對方或強迫肛交,其中一人提出付錢才能脫身。廚工早前否認各一項強姦、未經同意下肛交、企圖強姦及屬交替的非禮罪,案件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供稱,「好尊重女仔,未試過逼女仔」,可能是予人感覺「玩弄感情」才惹上官非。 庭上播放被告梅錦添(26歲)早前向警方錄取的警誡會面片段。對於當時21歲事主Q指控被告企圖強姦一事,被告稱與Q相約於旺角的酒吧,兩人於凌晨上賓館休息,互相擁吻,但Q表明不想有性行為,故沒有下文。而Q向被告付款1000元,因Q要求「AA制」攤分飲酒和租賓館的費用。 對於事主R指控被告未經同意下肛交,被告供稱沒有與其他女子肛交。至於P指控被告強姦,被告稱兩人是自願性交,並承認曾向P稱自己職業為「force」,因他曾任機場保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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