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回歸後,警方前日首次向示威者用槍發射,雖然警方指使用的槍械都是低殺傷力,但權威醫學期刊及人權組織報告均指出,前日警方使用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均可致傷亡;而胡椒球槍是危險武器,其使用說明指有可能造成永久傷害或死亡。 前日的反修例示威觸發警民衝突,警方以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子彈及胡椒球對付示威者,多人受傷。醫學期刊《刺血針》(The Lancet)曾刊登報告,以2000年以色列暴動事件說明橡膠子彈的傷害。報告提及,事件中有7人受橡膠子彈擊中傷亡,故有新指引列明,橡膠子彈的射擊距離最少為50米外,並應瞄向下半身,避免嚴重傷害。 此外,國際特赦組織在2015年也曾就執法人員使用的較低殺傷力武器發表報告,報告指出,如近距離發射橡膠子彈或布袋彈,可引致傷亡;即使跟從廠商指引使用,這類子彈亦可構成嚴重傷害或威脅生命。報告亦強調,這類子彈的本質屬難以瞄準,容易有偏差,旁觀者容易誤中副車。 使用說明:胡椒球槍屬危險武器 反修例示威當日,警方亦曾使用寫有「TIPPMANN PEPPERBALL」字樣的胡椒球槍。記者翻查公司Tippmann網站,未見當日警方使用的同款胡椒球槍,惟有一支用作發射彩彈的槍械「TIPPMANN A-5」,其使用說明顯示,於發射範圍內200碼必須佩戴眼罩或面罩,使用者亦不應向沒有防護裝備的人發射。 翻查資料,警方曾於2016年試用經改裝的胡椒球槍「Pepperball Carbine-SX」,該槍由壓縮氣體推動發射胡椒球,其原型設計的使用說明中提及,胡椒球槍為危險武器,使用者不應瞄蚆y部、眼睛、耳、喉嚨及脊柱發射,如意外進入眼部,或會造成永久傷害甚至死亡。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