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逃犯條例》修訂引發警民衝突,警施放150枚催淚彈,並在回歸以來首次向示威者開槍。大律師公會嚴重關注有影片顯示警方向示威者及前線記者作出罔顧他們安全的行為,「顯示警方似乎已遠超其行使維持公共秩序的合法權力」。綜合多段傳媒及公眾攝錄的影片所見,有警員圍毆示威者、以槍射向記者,以及用警棍追打記者。30名法律界選委發聯署聲明,強烈促請警方嚴格遵守《警察通例》指引,並對有否過度使用武力展開獨立調查。警務處長盧偉聰表示,投訴警察課已收到19宗投訴,但強調警方當日使用武力時有依從指引。
明報記者
盧偉聰:情G危急 做鬫A警告
對於外界批評警方使用過度武力,盧偉聰昨日表示,警方施用武力前在可行情G下會先警告,而前日警方多次舉黑旗及作口頭警告,認為這情G下使用武力「一定係琚v,但「如情G好危急,警告都發不了,可能做鬙再警告」。被問及有警員以橡膠彈射擊示威者頭部,盧偉聰說不知道所指是哪宗案件,呼籲相關人士報案讓警方跟進;至於有示威者被制服後仍被警員拳打腳踢,是否符合武力指引,他同樣呼籲他們報案。
據網上片段所見,前日有一名婦人站在防暴警察前,揮手哀求警方停止武力清場,隨後有警員舉出警棍,示意她退後,數秒之間有另一警員拋出催淚彈,該婦人與身邊陪同者受驚被嚇退。另外,有站在路中心的男示威者,突被後方進逼的「速龍小隊」從後拉扯倒地,有至少7名警員包圍他,並以警棍毆打約20秒。另有網上片段顯示,一名外籍男子坐在花槽邊,有防暴警察追向他並連環噴射胡椒噴劑,要求他離開,該男子表示自己不適需休息,但警員仍不斷噴發胡椒噴劑,總共12次,噴射距離不到一米。
此外,有身穿反光背心的記者在場採訪時亦遭警員武力對待。有商業電台記者即使已表明身分,仍被警員不禮貌斥責,並以警棍毆打及追趕;有「香港01」攝影記者在「速龍小隊」掃蕩期間一直向後退,惟警員朝記者方向發射兩槍催淚彈,而後方並無任何示威者(見另稿)。
根據《警察通例》有關使用武力的指引,警務人員除非有絕對必要,而且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使用前須表明身分,並在情G許可下盡量發出警告。另外,警方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需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達到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警務人員亦要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不應妨礙傳媒攝錄。
盧偉聰昨指警方收到19宗投訴,當中包括毆打的指控。他表示警方投訴警察課會仔細調查,其後匯報監警會。
收19投訴 包括毆打
監警會表示,一直有關注近日警方行動,監警會和警方投訴警察課均有收到投訴。監警會消息人士透露,投訴類別主要為毆打、濫用職權及警員不禮貌等,監警會有向警方高層表達關注。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留意到前日有警員制服示威者後,持續使用武力,他批評這屬違法。他質疑相關警員情緒不穩,藉此發泄及懲罰示威者,情G令人擔憂;他亦不滿盧偉聰昨日並無回應有關指控。
國際特赦促英停供應催淚彈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表示,發現警方使用的催淚彈是英國製造,英國分會對警方使用催淚彈打壓和平集會的市民表示極度震驚。組織已向英國政府表達關注,促請避免再向香港警方供應催淚彈。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指出,注意到有警員在示威者似乎沒有對警方或公眾造成威脅下,向一些手無寸鐵的示威者,甚至一些顯然是記者的在場人士,使用非必要的武力。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