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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潘達強(左三)昨與同伴在庭外拉橫額抗議,聲言當市民未能在社會上彰顯法律和人權賦予的基本自由時,他便有權反抗這「惡法」,不會繳交罰款。(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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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電台成員拒交罰款 交還原審處理

【明報專訊】民間電台被指於2012年10至11月多次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台長曾健成及成員潘達強早前被裁定罪成,分別罰款2100元及4000元,惟潘其後以「公民抗命」為由拒交罰款。潘的定罪上訴申請上月被終審法院駁回,案件昨提訊時,潘表明不會繳交罰款。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周五,交由原審裁判官處理。

稱為公民抗命 纏訟5年

被告潘達強早前被裁定「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信息」等罪成立,其後因拒交4000元罰款,遭改判囚10天,但因被告當時表示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裁判官撤回判囚決定。

辯方昨表示,終院駁回被告的上訴申請後,被告仍堅持不交罰款,而案發至今近5年,希望法庭能盡快處理其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她不能隨意改變其他裁判官的判刑,故下令將案押後至周五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交由原審裁判官黃士翔處理。

【案件編號:ESS14077、84、89、93、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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