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姓蘇大陸移民在加拿大皇家騎警擔任後勤技術支援工作二年半後,被診斷出患有肝癌,在隨後的三年中,都處於離職狀態,但仍享受全額的薪水和補助。但當警隊要求他繼續提供專業的醫療文件,以說明自己的病情時,他卻拖延,以至被皇家騎取消了其薪俸。
蘇某於2009年10月以文職人員身分加入皇家騎警,成為警隊的電子和機械師。他被診斷出患有肝癌之後,從2012年4月27日至2015年10月28日期間,雖處於離職狀態,但仍享受全額的薪水和補助。
要求提供新病歷
從2015年4月開始,當時蘇某的主管領導奧布勒尼斯(Kevin O Blenis)督察給蘇某去信稱,有關蘇某的病情報告已經是當年1月時的事情,警隊需要更新的資料,看能否安排蘇某回警隊工作;如果病情不允許,就要給蘇某辦理病退手續。
而蘇某在沒有獲得警隊同意的情況下,就跑回中國治病,警隊也沒辦法與他直接聯繫,這樣的做法不合規矩。
蘇某對奧布勒尼斯督察的書信不理不睬,直到督察派一位參事警長親自上門查問,蘇某才表示已收到信,之所以不願回信,就是想遲些見過醫生和專科醫生並做MRI體檢後再回復。
此後,警隊還向蘇某提出要求,讓他提供醫生的專業證明,說明他的身體狀況。以作為他不能上班的依據,而且每30天就要提供一次;此外,還要由醫生填寫一分表格,說明如果蘇某回來上班的話,要有怎樣的限制才不會令病人病情惡化,以此來決定蘇某可以從事什麼樣的工作。
蘇某雖然提供了醫生的證明,但是這分文件並不完整;至於工作限制表格,則沒有填寫及提供。
有證明卻沒表格
蘇某辯解稱,是他的醫生不願填寫這個表格,他也沒有辦法。警隊方面則表示,這是蘇某的責任去敦促醫生提交相關文件。
與此同時,警隊本身的醫療官Hossack在仔細審閱了蘇某已提供的醫療文件之後認為,那些文件並不足以支持蘇某請這樣長的病假。警隊於是向蘇某去信,表明態度要終止向他支付薪水,但還是給他一個期限,要他在2015年8月7日之前,一定要提交一分合格且完整的醫療證書,以說明蘇某當前的身體狀況。
8月20日,警隊醫生Hossack看了由蘇某的醫生提供的醫療證書後,親自和蘇某的醫生作出溝通,之後仍然維持之前所做的結論。
拖到8月27日,蘇某又給上司發了一封電子郵件,並附上另一分醫療證書。他在郵件中稱,他的家庭醫生無法在「職業限制」上給出意見,因為那已經超出那醫生的權限,只有專科醫生才能給出建議。而要見專科醫生,但要排到1年後的9月2日。
警隊方面則不願再繼續拖延,認為蘇某是在有意迴避舉證的責任,沒有提供可以讓他返回警隊工作的相關醫療文件,等於是未經授權的離職,因此,決定停止向他支付薪水。
以逃避應對溝通
蘇某之後向皇家騎警的專員提出上訴,隨後被駁回,又去向聯邦法院上訴。聯邦法院法官斯特克里蘭(Strickland)則認為,蘇某拿不出證據,證明警隊處理他的個案的方式不公平,反而是他自己一直以逃避的方式來應對警隊的溝通。
對於自己不適宜工作的情況,蘇某只是提供了自己的個人看法,卻沒有醫生的證書來作證,雖然蘇某解釋是醫生不願寫此文件,但這不能免除他沒有遵守法規的錯誤。
而且警隊的條例也說明,只要蘇某能夠補上缺失的醫療證明,停發的薪酬還是可以補發回給他,但他沒有採用這條途徑,而是把官司打上法庭。
基於以上理由,斯特克里蘭法官支持騎警專員的決定,終止支付蘇某的薪水。但他還是鼓勵蘇某盡快補齊文件,回到警隊工作或者是辦理病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