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被批捕 面臨起訴
【明報專訊】成龍之子房祖名(圖)與台灣男藝人柯震東,在上月14日涉嫌在北京房祖名家中吸食大麻的案件,再有新發展。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昨公布,北京東城區檢察院已正式「批准拘捕(又稱批捕)」房祖名,涉及「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罪名。根據內地法律程序,批捕後仍屬於調查階段,調查結束後公安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及證實符合條件,便會向法院起訴。
房祖名的經理人表示,批捕是正常流程,且警方已掌握事證,須在拘留期滿37天內提出「拘捕」,至今只有律師可與房接觸,其父母即成龍及林鳳嬌仍未能見上兒子一面。
柯震東復課 「除上課少外出」
同案被公安拘捕的台灣藝人柯震東,上月28日獲釋後返台。柯在本周一(15日)已復課,現就讀於東南科技大學資管系的假日進修班。柯的經理人昨表示不評論房被批捕,並指柯近日平靜,生活正常,除上課很少外出。就柯的毛髮鑑定報告已出爐,但台灣檢調對結果三緘其口,律師尚未收到傳喚通知。被問到如須勒戒會否影響學業時,其經理人表示不就假設性問題作回覆。
柯主演的電影《打噴嚏》(內地戲名:《我的情敵是超人》)的官方facebook頁,昨日貼出該片後製確定10月底無法完成,須延期上映。據悉,該片目前延至明年初在兩岸三地上映。
昨是房祖名及柯震東涉毒被公安扣留後的第3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官方微博昨公布,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在上周三(10日)以陳祖明(房祖名本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審查批捕,於17日通過,公安機關將對此案繼續偵查。
「批准逮捕」是內地刑事偵查的一個程序,執行逮捕的一般是公安局或者檢察院的偵查部門,而批准則是檢察機關的權限。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對被刑事拘留者,應在拘留後3日內,決定是否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疑犯,提交檢方時間可延長至30日。檢察院收到公安提請後,應在7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以內地法律程序,批捕後仍屬於調查階段,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符合條件作起訴。由於檢察院之前已審查公安的逮捕申請,故批准逮捕後又不予起訴的個案極為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