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最多囚10年」倡檢討 熊運信盼解釋未跟進原因
【明報專訊】立法會去年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該條例預料明年1月生效,規定社工和教師等25類專業人士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惟就落實法改會2021年的建議,檢討虐兒罪10年刑期上限未有進展,法改會成員熊運信日前向本報表示,希望政府解釋為何未跟進法改會提議。勞福局回覆查詢稱,政府歡迎法改會有關建議,一直以來透過法例及行政措施及早識別和介入懷疑虐兒個案,並加強公眾及家長教育以預防虐兒個案發生。
勞福局:歡迎法改會建議
現時《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俗稱虐兒罪)最高判監10年。昨日判刑的父親搖晃親女案,被告曾虐打女兒,法官採納8年為控罪量刑起點。
2021年並建議增「沒有保護罪」
除了親手施襲,照顧者亦可能袖手旁觀兒童受虐。有見及此,法改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於2021年建議增設「沒有保護罪」,對旁觀者施加刑責,倘受害人死亡被告最高囚20年,受害人受嚴重傷害可囚15年。法改會考慮到「沒有保護罪」和虐兒罪現行刑期或有不一致,同時建議將虐兒罪最高刑罰提升至15年,建議至今未落實。
委員會成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表示,不知道政府沒跟進建議的原因,假設將來發生嚴重虐兒事件,控方證據不足以檢控疑犯謀殺或誤殺罪,只能控告最高囚10年的虐兒罪,可能引起公眾爭議。他稱,政府可能擔憂增設「沒有保護罪」引起的問題,但訂立新法和檢討虐兒罰則可以分拆處理。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呼籲推行全面兒童法律改革,並執行法改會建議。翻查資料,過往亦有法官開腔要求審視虐兒罪刑期。時任高院法官薛偉成2018年處理7歲女童受虐成為植物人案時,表明控罪「囚10年也不夠」,需重新檢視罰則。2022年,包括薛偉成在內的3名上訴庭法官審理5歲女童受虐上訴案,重申虐兒罪最高刑罰不足,須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