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嬰謀殺案父囚終身 官斥惡劣 虐兒囚6年5月 法改會倡增刑期上限未落實
【明報專訊】向同居女友淋腐液判囚的男子出獄後猛烈搖晃幼女致死,昨日在高等法院就謀殺罪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虐兒罪判囚6年5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法官黎婉姬表示,被告出獄一個半月後向手無寸鐵的女兒施虐,斥他行為不可思議,非常惡劣;有責任判處對大眾具警惕性的刑罰,要讓照顧者知道有責任保護兒童。翻查資料虐兒罪最高囚10年,法改會曾提議提高刑期上限,建議尚未落實。
求情稱缺悔意「未完全更生」
42歲被告劉佳坪曾任兼職運輸工,早前遭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女兒梁雅思罪成,為首宗涉及搖晃嬰兒綜合症的照顧者謀殺案;另被告開審前承認故意襲擊或虐待女兒,昨一併就謀殺罪和虐兒罪判刑。根據聆訊,被告在雅思出生兩周時,以腐液潑向雅思生母梁小欣;被告2020年4月出獄後和兩母女同居,同年5至7月以不同方式虐女,雅思7月18日送院後不治,終年3歲。
官:胸腺退化反映遭以月計虐待
辯方求情稱被告有向梁淋腐液案底,已接受懲罰,他再次家暴只是欠缺悔意和「未完全更生」。辯方提議虐兒罪量刑起點定於5至6年,又指控方舉證不成功,無法證實被告曾搖晃女兒8至10次。黎官追問,被告僅承認小部分虐兒作為,包括兩次搖晃女兒,「是否足以造成(女兒)胸腺退化至80歲老人家的程度?」辯方回應梁曾責打女兒,或構成雅思胸腺退化。
黎官稱,即使被告否認大部分施虐行為,法庭會以審訊證據為量刑基礎;並引述專家證人說,幼童胸腺一般重34克,雅思的胸腺只有6克重,反映長時間承受毒性壓力,遭受數以月計虐待;黎官考慮梁的證供和專家報告,接納控方已證明被告以不同方式虐女,包括多次大力搖晃和淋水。裁決亦顯示陪審團接納被告劇烈搖晃女兒致死。
黎官留意到雅思在梁小欣獨自照顧下身體無恙,即使梁曾打女兒,相信不是構成雅思胸腺退化的人。黎官稱被告和梁經常「風暴式」爭吵,或令雅思受壓,但雅思胸腺退化來自嚴重受虐,顯然源於被告作為;若雅思仍在生,胸腺退化必然影響成長及發育。
納相處或有歡樂時 惟事主曾強顏唱歌
針對謀殺罪,黎官依例判囚終身。至於最高判囚10年的虐兒罪,黎官稱被告無以硬物施襲,但以不同方式虐待無反抗能力女兒,「不是最惡劣的程度,但不可以說不嚴重」。官接納辯方表示兩父女相處或有歡樂和諧時刻,但指被告行為不可思議,對女兒要求超過合理標準,如有片段拍到雅思強顏歡笑地唱歌、表情勉強地做數十下掌上壓,被告在旁數數。
黎官原採納7年為虐兒罪量刑起點,因他出獄後再家暴,構成加刑因素,將量刑起點提升至8年;考慮被告開審前認罪,而他爭議大部分虐兒行為,並非真心後悔,僅減刑20%,就虐兒罪判囚6年5個月。
【案件編號:HCCC 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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